印度實務/印度專利制度簡要介紹
印度為台灣新南向政策的重點推動國家之一,而近日的中美貿易戰使許多在中國的外國/台灣廠商加速外移到東南亞國家,例如:越南、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等,而印度也是首選之一。故本文介紹印度的專利制度以供參考。
印度智慧財產權的主要相關法規有:專利法、設計法、商標法、商品地理標示法、半導體積體電路佈局法及著作權法。而印度智慧財產局的機關全名為「專利、設計及商標總管理局(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 & Trademarks),簡稱CGPDM」。印度智慧財產局轄下的單位分散在印度各主要城市。例如專利局(Patent Offices)共有四個局及一個設計註冊處,總局及設計註冊處位於加爾各答,而商標註冊局(Trade Marks Registry)共有五個局,總局則設在孟買;地理標示註冊局在清奈;著作權及半導體積體電路佈局註冊辦公室皆在新德里。另外,印度智慧財產局還有一個國立智慧財產訓練學院位於那格普(Nagpur),專門負責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訓練、管理、研究及教育。
印度專利類型只有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沒有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設計專利保護年限為自註冊日起10年,期滿後可請求延長5年。
在提出申請時,專利說明書可以英文說明書提出。印度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皆採實體審查制。其中發明申請案自申請日(或最早優先權日)起四年內提出實審請求。如果未在期限內提出實審請求,則該發明申請案將視為由申請人撤回。設計專利則是提出申請後會直接進行實體審查。
另外,印度專利的相關官方費用有分為自然人及法人不同收費標準。法人以資產金額分為大小個體,約美金160萬元以下為小個體,超過160萬元則為大個體。
印度發明申請案有18個月後公開公告的規定。在申請案公開公告後有需要注意的規定是任何人均可在申請案公開後到核准前對該申請案提出異議,或是在專利核准後的一年內提出異議。另外印度專利法有規定專利申請案公開日起6個月內,不應獲准專利,這是確保第三方在專利申請核准前至少有6個月的時間可以提出異議。也因此,在申請案18個月公開公告後才會進入實體審查程序。
申請案在進入實審階段後,會先進行形式審查,若文件或說明書格式有不合乎規定時,會發出一份修正通知,要求申請人於期限內進行修正。當一切資料完背後,會進行實體審查。審查期間,申請人若有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後,有6個月的申復期(可展延3個月,故共有9個月的申復時間)。
以上概略介紹印度專利,希望給有意申請印度專利的人士一個初步的瞭解。
本文經 仰正國際法律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編輯/馬克斯
Image by Free-Photos from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