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光乍現》 小蝦米對上大鯨魚的專利訴訟:贏了尊嚴,卻輸了12年

日前,輾轉從一位同為智慧財產權產業的同行,得知一部談論有關『專利』,尤其是『專利訴訟』的電影-《靈光乍現(Flash of Genius)》。想看到這一類型題材的電影,就好像要在蘇聯發射的導彈上,尋找螞蟻般大小的蟻人一樣。

回家馬上打開電腦準備找載點(誤),是Google它查資料啦!細查之下,才發現它是早在2008年於美國發行的電影,而且是由真人真事(不是唬爛)改編而來的。重點是~找不到載點(又誤)!於是,為了支持好電影,和尊重電影的著作權,我便買了這部電影的二手DVD(雖然聽說會被盜資料,但真的不得不感謝露天拍賣)。

《靈光乍現(Flash of Genius)》描述一位在底特律擔任教授,也是業餘發明家的Kearns,有一天開著車載著全家,途中遇到了如台北午後雷陣雨般的大雨,然後靈光乍現地便發明了Kearns眨眼雨刷(正式名稱叫間歇式雨刷,就是現在每台車都在用的那種雨刷)。極其興奮的他,向他的好友說了要生產它的計畫,好友們說:你有製造經驗嗎?不要自行生產吧!咱們還是申請專利,然後跟福特汽車談談看合作。

這一談,就出事了!當Kearns給了福特汽車一個prototype後,福特汽車便突然終止了合作計畫,遭受打擊的Kearns流浪在街頭的時候,又看到福特汽車推出的新款野馬上,廣告就大喇喇地打著『本款福特野馬,搭載全新間歇式雨刷』。這時候,Kearns當然是整個LP火!試想,你好不容易解完了一道極難的數學題,然後,有個人直接把自己的姓名寫在上面,然後跟大家說:「大家看~我多會解題!」

LP很火的Kearns整個失心瘋,決定要直接和福特汽車槓上(要和福特汽車打專利訴訟),開始找好友、找家人和找律師們幫忙,但每個人聽到『福特汽車』就都軟了。於是,在與好友決裂、老婆帶著所有小孩離開他、律師不接他的案子的情況下,Kearns決定自己為自己辯護(他真的上圖書館看遍所有專利的書),過程中,福特汽車三番兩次地要談和解,但Kearns在意的不是錢,是尊嚴(3000萬美金,居然買不到他的尊嚴)!,最後,在一番敵我攻防之下,法院判福特汽車侵害Kearns的專利,Kearns勝。

正所謂「內行看門道,外行湊熱鬧」,就來談談上面這樣一個真實案例,所衍生出需要注意的專利大小事:

其一:向他人Demo你的技術前,最好能夠過專利申請來保護

如果當初Kearns的好友沒有提及要申請專利,那麼,Kearns根本沒有這個想法!沒有這個想法,也就是沒有專利,那就根本不用談論要透過專利訴訟,爭回自己的尊嚴,No Patents, Your Invention is Nothing!

其二:要申請專利的時候,絕對要注意『專利申請人』是自己,還是和別人共有

當初Kearns的好友跟他說:「OK的!專利這件事我幫你搞定。」他是真的幫Kearns申請到了好幾件美國專利,但,擁有專利權的人,卻不只有Kearns,還有Kearns這位好友所開設的公司(25年的好友,看來還是不能太相信)!這樣有什麼關係嗎?當Kearns決議要對福特汽車提告的時候,同是專利權人的Kearns好友卻不肯,這就造成許多程序上的問題(當然最後有透過讓與程序解決)。

其三:向大鯨魚提出專利訴訟前、後,你將體會什麼叫恩威並施

在知道Kearns將提出訴訟的時候,福特汽車便派人來提出和解,這時的和解金是美金25萬,Kearns斷然拒絕。於是福特汽車也絲毫不退縮,要法院見那就法院見。但剛開了第一庭,福特汽車的和解使者又捎來100萬和解金的誘惑,Kearns仍然斷然拒絕。最後,判決前一晚,福特汽車直接下重本,3000萬美金攏吼哩啦!Kearns以世紀帝國村民的口吻說著:「請給我尊嚴。」而遭遇回絕後,在宣讀判決這一天,福特汽車更是使出最終絕招,直接翻出Kearns有妄想症的前例,想要說服陪審團,這一切都是Kearns的幻想。

其四:你面對是狡詐奸滑的大鯨魚,能給你350頁,絕對不會只給你1頁

眾所皆知,上了法庭,比的就是證據力度,誰掌握了關鍵證據,誰就握有勝訴機會。沒有律師願意為Kearns打仗,他只好自我辯護(當然就是包括收集、與解讀證據),其中有一幕,Kearns試著跑回去找他大兒子幫忙,因為他說:「我只跟福特要求一個文件,它們卻寄給我357頁,而我需要讀過每一頁,才能找到我要的那頁。」

其五:除了個人過往會被起底,你的專利將遭受『有效性』的挑戰

被告在專利訴訟時,最常見的策略,就是指出原告的專利具有有效性的問題,白話一點講,就是這件專利不應該被核准。福特汽車找來了許多教授與專家,都說Kearns的專利,其實只是將早就存在的A與B,簡單地組合在一起,這種專利內容大家都想的到,所以實在不應該被成功申請專利。Kearns也不是省油的燈!他拿著《雙城記》這本書,並舉出『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這句話,對這些教授與專家們問:「這、是、最、好、的、時、代,這幾個字不也早就都有了嗎?而狄更斯(《雙城記》的作者)也只是把這幾個字重新組合,你敢說他沒有創造出新的東西嗎?」(我決定以後也要這樣跟審查委員答辯)

男主角Kearns(圖左)於法庭向陪審團,做最後陳述的畫面

當然還有很多,例如Kearns說這場專利訴訟會很快結束的,幾要幾個月,但事實上,卻花了3年。或如專利是會到期的,福特汽車就一直再拖延,一直等著Kearns的專利到期,一但到期,這項發明就變公共財了。

Anyway,你得歷經過以上這些,才『有機會』打贏這場仗。

而電影中的最後一幕,我覺得很是重點。當Kearns的老婆恭喜他勝訴,終於拿回應得的時候,Kearns這樣說:「不,沒有全部,我沒拿回失去那12年。」

換作是你,你願意為了3000萬美金,放棄你的尊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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