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邀請葉哲維科長演講「設計專利審查基準修正介紹與近似判斷」
智慧財產法院為使同仁瞭解設計專利審查基準之最新發展,及近年設計專利之侵權分析判斷,日前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葉哲維科長就「設計專利審查基準修正介紹與近似判斷」作專題演講,由陳駿璧院長主持。
葉科長首先說明109年11月1日生效之設計專利審查基準重點,包括:
(一) 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以申請之設計具備足夠的圖式,能充分揭露所設計的所有內容為原則,因此未揭露者即視為「不主張設計之部分」;若未具備足夠圖式而不足以充分揭露申請專利之設計,或無法明確界定其所主張的範圍時,將被判斷為不符可據以實現要件。
(二) 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為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對於設計所應用之物品,係指任何得以生產程序重複再現之產品,包含以工業或手工製造者,建築物、橋樑或室內空間等設計,亦屬之,並以實際案例說明相關之圖式揭露方式。
(三) 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之規定:主要使分割要件與修正、改請的判斷方式一致,均以是否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為原則。
(四) 修正圖像設計之規定:物品得為電腦程式產品等不具實體形狀之軟體或應用程式,且圖像設計於申請時,原則上無須再以虛線等「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表現方式來繪製顯示裝置等載體。
接著,葉科長分享設計專利侵權判斷要點之修正歷程及相關實務經驗,對於設計專利判斷外觀是否相同或近似,其比對方法之變革主要係參考美國實務進行修正,在整體觀察綜合判斷時之共同特徵與差異特徵之重要評比,則提出可依「設計自由度」作為檢測方式,當被控侵權對象與系爭專利在比對後並非明顯不近似時,則另以「三方比對法」說明判斷標準。
透過葉科長深入淺出的說明,讓與會者充分瞭解智慧局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的最新修正內容,並在設計專利侵權判斷的議題上,與會者與葉科長討論熱烈,對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之實務操作,均感獲益良多。
本文為智慧財產法院之新聞稿,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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