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工智慧/物聯網遇上專利制度-日本專利局正在思考的七個議題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慧及物聯網技術的發展,導致各式各樣新穎的商業模式出現,進而使得交易與糾紛的型態也變得複雜,而糾紛解決的需求也應運而生。此一現象也讓部分人士擔心現行專利制度無法應對這些改變,進而使得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無法獲得有效保護。因此,日本專利局(JPO)特別針對七個可能在人工智慧及物聯網領域所產生的專利議題,展開研究與探討!
以下我們就來看看JPO總結的七大議題。
議題1:涉及多個主體的參與(1)-透過使用者的存取提供服務等
對於在伺服器上利用人工智慧技術來提供服務的商業模式的發明,當該服務可被多個使用者以各種方式利用物聯網技術存取,例如翻譯服務、智慧家庭等,則是否有可能辨認誰是主體?並適當地辨識侵權行為?
議題2:涉及多個主體的參與(2)-與多個主體關聯的企業等
與網路相關且同時具有多個主體及多個產品的發明越來越重要,對於涵蓋整個網路系統且有時涉及多個跨界主體的發明,是否有可能辨認誰是主體?並適當地辨識侵權行為?
議題3:基於與專利技術無直接關聯的收益來源的商業行為
在透過下載APP等免費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適當界定侵權行為?或者在專利技術的使用與利潤不太相關的情況下(如:無償提供與專利技術沒有直接關係的服務,或者以廣告收入為收益來源的商業模式),是否可以決定所產生的損害賠償金額?
議題4:與人工智慧技術相關的權利行使
儘管人工智慧相關技術(例如:學習模型)的權利類型相當廣泛,然而由於演算法的程序是個黑盒子,難以從演算法外表加以驗證。那麼,是否有可能適當地保護使用人工智慧相關的商業模式?
議題5:涉及多個專利技術之產品的權利行使
隨著使用在電子產品等裝置的技術愈趨複雜,在什麼情況下,對於針對採用大量專利技術的產品所發出的禁制令會被視為權利濫用?
議題6:標準必要專利(SEPs)的跨產業協議
隨著通訊標準成為了基礎設施,由兩層式結構建所構築而成的產業結構(即合作區域與競爭區域)演變成為了三層式結構(即合作區域與競爭區域,加上通訊標準),且促成了通訊領域的標準化與模組化。現今制度對於不同產業間有關標準必要專利的糾紛是否能夠因應?
議題7:因應企業成長的智慧財產爭端解決系統
伴隨著企業成長的加速,對於初期爭端解決以及未來企業發展預測的需求愈發需要。此外,由於與服務或程式相關的技術日趨成熟與複雜,侵權行為的辨識變得愈來愈困難,目前的智慧財產爭端解決系統是否能夠因應這些變化?
為了確保能夠有效地對權利進行保護,日本專利局計畫透過三大觀點來審視上述七大議題:
- 應該如何「賦予權利」?
- 是否有可能適當地行使權利(包括訴訟救濟方面)?
- 中、小型等企業是否容易使用這些制度?
📣 延伸閱讀:歐洲專利局及英國智慧局拒絕人工智慧作為專利發明人
📣 延伸閱讀:誰在AI醫療領域異軍突起?從專利大數據看端倪
本文經 日本志賀國際特許事務所 授權轉載與編譯,原文在此
編譯/廣流智權事務所 李春霖 專利師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