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堂的「黑糖虎紋飲料杯」立體商標申請案,以「不受理」結案

2019年上半年,老虎堂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提出一系列的商標申請案,包括「虎虎生風老虎堂」純文字、「老虎堂黑糖專売」純文字、「TIGER SUGAR」純文字、「BRAVE AS A TIGER」純文字等。除此之外,最讓人眼睛為之一亮的是,老虎堂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還把「黑糖虎紋飲料杯」拿來申請為立體商標,並說明該商標係由一立體飲料杯所構成,其杯身周圍以白色摻插橘黃色,且底部呈黑色佈滿而成,使飲料杯呈如不規則線條,有如老虎身上紋路,整體紋路造形有令人耳目一新的質感。

黑糖虎紋飲料杯的立體商標申請案
(中華民國第108039197號商標申請案)

原本相當期待這樣特別的立體商標申請策略,能作為一個值得討論的案例,不管是成功核准或是遭遇核駁之後的行政救濟(與審查官或法官有更多的來回答辯等)。不過,讓筆者大失所望的是,老虎堂的「黑糖虎紋飲料杯」立體商標申請案,就這樣以「不受理」結案

 

不受理結案的原因?

原因是,審查官認為: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3項有規定,申請人應提供商標描述,說明立體形狀,且商標描述與各視圖所構成之商標圖樣須相互一致,且彼此之間應可以互相參照

  👨‍🏫本件商標描述中之「其杯身周圍以白色摻插橘黃色,且底部呈黑色佈滿而成」、「有如老虎身上紋路,整體紋路造形有令人耳目一新的質感」描述與視圖一不符,另商標描述中之「使本飲料杯呈如不規則線條」,其中「飲料杯呈如不規則線條」,有圖樣不明之虞,恐有致商標權利範圍的主體不明,本件應補正商標描述

  ❗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皆未補正,因而本案依商標法第8條第1項規定(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合法定程式經指定期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受理。),以不受理結案。

 

「黑糖虎紋飲料杯」有沒有識別性呢?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當時候我們還弄了個「是否具有識別性?」的不專業票選活動,在1075位朋友投票的情況下,有高達92%的朋友認為不具有識別性。

📣回顧:老虎堂的「黑糖虎紋飲料杯」立體商標申請案,92%網友認為無識別性

關於識別性的部分,其實審查官也認為沒有先天識別性,具體理由為:

   👨‍🏫本件商標圖樣係由「飲料實體照片」構成,杯體內含飲料內容物,二端皆為封閉端,指定使用於「酒吧;提供膳宿處;咖啡館…」等服務,予以消費者之認知,僅係指定餐飲服務提供之飲料實物圖,無足以使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服務來源之標識,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後話

雖然老虎堂的案件就這樣結束了!但其實,另外一家相當知名的黑糖珍奶品牌-幸福堂,也有針對帶有不規則狀的焦糖紋杯身提出立體商標的申請!期待它的審查結果~(未看先猜,先將同樣面臨上述審查意見的挑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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