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商標的識別性-以在不瘋狂就等死與理科太太為例
在網紅當道的世代,有越來越多的YouTuber出現,這些創作者試著透過一支又一支創意、有話題的影音內容來為它的頻道(甚至就是個人)建立品牌,進而讓收益日趨穩定,甚至可將其作為一份職業。既然有影音內容又有品牌的存在,那麼,YouTuber這個行業必然將牽涉「智慧財產權」這件事,以影音內容來說,最需要留意的便是著作權,谷阿莫仍在審理中的著作權訴訟案便是一大案例,再以品牌來說,如果要讓自己所經營的品牌,在他人試圖用相似的品牌來混淆目標聽眾的情況下,有所權利可以主張,將品牌申請為註冊商標便是必要條件。然而,相較著作權,商標權的保護是許多YouTuber會忽略的事。
想要取得商標權,你所提出的註冊商標(即你所經營的品牌,通常是頻道名稱或個人名稱)申請便得符合商標法的規範,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識別性」。
商標法下所定義的識別性為(商標法第18條第2項):
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白話解釋,就是「看到這個商標,會想到你,而不是他。」
識別性,又常被分為「先天識別性」及「後天識別性」。單純以法規文字來討論可能不太容易讓你了解,咱們搭配《在不瘋狂就等死》這個頻道名稱的案例,《在不瘋狂就等死》是由台灣素人組成的網路搞笑短片團體,根據維基百科,其在2014年便成立,但2017年10月因為臉書觸及率的計算方式有所更改,決定開始轉為經營YouTube。如下圖,「在不瘋狂就等死及圖」的註冊商標是在2016年12月提出申請的,申請於廣告企劃(第35類)及娛樂資訊(第41類)等服務,提出申請後,便面臨到審查委員的核駁先行通知,表示:「本件商標圖樣上之「在不瘋狂就等死」,予相關消費者印象,實僅為一單純宣傳性之廣告敘述用語或標語的傳達,常用以表達業者的經營理念或服務的特色為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惟競爭同業不容易判斷該等文字是否取得專用權,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這裡所稱的單純宣傳性之廣告敘述用語或標語,甚是至一些描述性標識如將「燒烤」使用於餐廳服務,即不具先天識別性的常見案例。
中華民國第01869958號註冊商標-在不瘋狂就等死及圖
(申請人姓名與地址有經過處理,非全名及地址 )
但不具先天識別性,未必不能取得商標註冊,其一可透過聲明主張不專用來克服,但前提是商標內需有著具有識別性的部分,「在不瘋狂就等死及圖」的申請案就是採此方式,其圖的部分是有識別性的,但文字的部分並沒有識別性,透過不專用的聲明,同意商標中不具識別性的部分將不主張權利(請看上圖有這幾個字:「本件商標不就「在不瘋狂就等死」文字主張商標權),來取得核准。
其二可透過後天識別性來補足先天識別性的不足。所謂後天識別性,是指該商標原不具(先天)識別性,但經由在市場上之使用,已使相關消費者得以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之來源。通常而言,常藉由提出銷售量、營業額、市場占有率、廣告量、廣告費用、促銷活動資料及市場調查報告等種種市場性證據來加以佐證。
接續就來看「理科太太」的案例,《理科太太》於2019年2月提出了8件註冊商標申請案(分別於香水、治療青春痘藥劑、乳酸菌飲料、茶飲料、啤酒、廣告、影片製作及醫藥諮詢等8個不同的類別)。有許多人問筆者,「理科太太」這樣的案子會准嗎?如果你有認真理解上述所謂先天與後天識別性的說明,那麼心中應該也會有這樣的答案,縱使「理科太太」真被認定不具先天識別性,但以《理科太太》這半年來的網路聲量,要提出許多證據來佐證其具有後天識別性而獲准的機會,應該會相當的高!仔細想想,這或許也是為什麼理科太太是現在,而不是去年中提出註冊商標申請的緣故吧。
那,「理科先生」呢?就看先生有沒有和太太一樣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