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專利名稱的規定

某些申請人想要獲得新型專利的目的,不外乎是可用於標榜該產品具有專利,藉以彰顯產品的技術含量(真有嗎?)。

就曾有申請人問:為什麼專利名稱是「手機殼」,不能寫成「翻玩潮流手機殼」?似乎是覺得名稱為「手機殼」的專利證書貼在牆上,顯得不夠厲害!

這個問題的確有趣。如果法規沒有說不行,勢必會如申請人所願(客戶最大)。但正因為專利法施行細則規定,” 發明專利之名稱(新型專利亦同),應簡明表示所申請發明之內容,不得冠以無關之文字 “。所謂無關之文字,即如人名、地名、代號、商標、商品名等專有名詞或宣傳性效果之敘述。

其實這樣的規定是好的,避免申請人藉由添加未經證實或跨大的功效性文字於專利名稱上,讓對專利制度不熟悉的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因拿到專利證書,而真的有神奇之功效。還有讓專利內容回到技術面上。(畢竟專利制度要鼓勵與保護的是具技術思想的創作,不然專利工程師就要變文案大師了,例如:終結孤單的配對系統)

誆治癌濾水機竟獲專利證書 智財局離譜背書/壹週刊

但這樣的規定在一些具醫療用途的技術上,可能就較難斷定。不知大家是否還有印象,2015年6月,新聞就曾報導某業者以名稱為 “可治療癌症的過濾水機” 及 “可改善人體神經類疼痛、痛風、糖尿病、高血壓、結石、清血管及活化細胞的養生水裝置” 的新型專利,到處宣傳其對自家濾水產品相當有信心,因為已經獲得智慧財產局的專利證書。(智財局當時還為此案發新聞稿說明)

現在知道為什麼全家的專利名稱是「飲料冰品」,而不是「濃厚系冰磚冰品」或「濃厚系冰磚咖啡」了吧。

[參考資料]

  1. 專利法施行細則 及 專利審查基準
  2. 中華民國第M548972號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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