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車輪餅店的商標爭議
報載《車輪餅店控「商標雷同」 對手竟選「隔壁」拓點》,有車輪餅業者,發現跟他Logo類似也賣車輪餅的業者,就開在同條馬路,兩家只隔一間店面距離兩公尺,消費者觀察,兩間的商標都有車輪餅跟飲料杯的元素相當雷同,不過被指控的店家說,是剛好有店面在出租,加上又是當地人,商標也比對方早註冊,不是故意搶生意。
從商標權的角度,你可以主張對方於相同的商品,使用類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故而侵害你的商標權!(前提是你要擁有註冊商標~從商標檢索資料庫的資料顯示,兩點(手作茶飲十車輪餅)的老闆於2019年7月4日方才提出註冊商標申請,目前全案都還在審查之中,並無擁有商標權!
其次,對方已表明其業已申請為註冊商標(2019年3月27日提出),還出具相關資料!確實,捌波茶坊的註冊商標申請已於2019年9月12日收到核准註冊審定書。對此,若認為該註冊商標有應不核准註冊之事由,可以待其公告之後,提出異議!
本案的情況,兩點的商標申請在捌波茶坊之後,小編思考或能用以下當作異議事由,但又各有其疑義之處:
1⃣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但兩點的商標似乎談不上著名?
2⃣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這一款看起來是最能救火的,但得有客觀的事實與證據來證明對方確有意圖仿襲!
3⃣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判決確定者(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5款)→ 兩點的老闆還須先行對捌波茶坊提出侵害著作權的訴訟,但兩商標之設計是否「實質近似」,你我心中應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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