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石虎列車彩繪使用網路圖庫之法律爭議
關於觀光局的石虎彩繪列車固然是美事一件,但現在卻爆發創作爭議。報導內文提到:「對於『石虎像花豹』,江孟芝說,是在買了好幾組圖後所選的,設計前有做功課,但的確有不足之處,購買完圖後,輸入石虎英文「Leopard cat」所出現的圖案就是與成品類似。此言一出,引來網友撻伐和質疑「買的圖怎麼可以說是自己設計」,她說,因為所有程序都由自己把關,所以會說是自己設計的,不過也有網友相挺表示,本來設計上就可以購買圖片。…」
各位網友此時心中可能會有疑問:所以,到底我接案後提供的作品,可不可以使用網路圖庫的素材呢?
這無法一概而論,而至少要考慮以下面向:
內部:設計師應確認來源素材使用的合法性
「江孟芝說,一開始的想法是用關鍵字下去蒐石虎的圖庫並購買,因此沒有版權使用的問題,但自己在細節上有所疏忽,未來會把石虎這個元素留到特生中心的列車。」→ 所謂沒有版權(著作權)使用的問題,主要是在處理此塊。
(1)以江孟芝設計師所使用的shutterstock是網路圖庫,上面的素材多仍有著作權,透過各類授權條件予以使用。
(2)以該圖庫的授權模式,有分「標準圖片」、「改進圖片」,隨著費用不同,也有不同的授權範圍。如果這個案要找到比較可行的使用條件,或許「改進圖片」中,使用範圍第3點可以參考:「在壁画中(而无需其他创意元素或实用元素)用于装饰您或您客户的商业场所,且不用于销售。」(來源網址:https://www.shutterstock.com/zh/license )
(3)請注意,很多網路圖庫可以免費下載使用,但限制於非商業或非營利用途,如果是商用則需另行付費(參上述)。
(4)因此,建議於使用網路素材前,務必確認使用範圍及合法性。
(5)補充:如果是以圖片為靈感去臨摹、借鑑…等,那是著作權上重製或改作與否的議題。
外部:確認設計師與業主間的契約是否有相關限制
業主、委託人(通常是契約的甲方,像是這次的觀光局),在實務上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避免被第三方追究),會要求設計師、創作人做出以下聲明或承諾:
(1)不侵權擔保:強調交付工作物沒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例如,抄襲)的情形。有些契約會特別加註,要求創作者聲明是合法權利人。
(2)自行創作擔保:要求設計師應自行創作,畢竟設計案的成立,往往是基於對設計師高度信賴。如果本事件的合約中有這樣的條款,對於當事人設計師而言,就會比較危險。
這些都常見於民間及公部門委託案件契約,如果已有上述條款而違反時,仍有相關違約責任,必須注意。
因此,簽約實不可不慎,應務必確認每個條款的內容,以免產生爭議。
至於,回到這個事件的本質,就算上述法律爭議都不存在,也可能還是有觀感不佳的問題⋯⋯但講到觀感,就是道德問題,而道德問題,能有什麼對錯呢?
本文經 法律兵工廠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陳全正 律師
編輯/馬克斯
Photo credit: a197382176@flickr, CC BY-NC 2.0
最後請大家關心,即將消失的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