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靂布袋戲偶,是否享有著作權?
報載《網購「秦假仙」戲偶卻收到「真假仙」 竟比正品貴!》,台灣布袋戲偶紅遍兩岸,不肖業者竟仿製「素還真」、「秦假仙」、「莫昭奴」等角色戲偶,於微博熱賣,謊稱是原廠授權,還接受客製化,每尊喊價比台灣原廠正品賣的還貴!高雄市刑大與新北市刑大獲報,聯合在高雄燕巢逮獲龔姓嫌犯,起獲大批仿冒布袋戲偶成品、半成品,初估侵權市值逾新台幣2千餘萬元,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往橋頭地檢署偵辦中。
具有原創性的布袋戲偶,也是享有著作權保護的!實務上就曾發生過案例,一間木偶社因為將霹靂布袋戲的角色人物作成Q版娃娃,而被霹靂公司提起侵害著作權的告訴。
這間木偶社辯稱:霹靂布袋戲偶均沿用習知之服裝、髮型設計,不具原創性,應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法院裡審後認為:
⚖ 霹靂布袋戲偶,不論係在髮型之樣式、髮色、髮飾、服裝之樣式、花色、飾品及其整體之組合方式上均極具特色,亦表達出作者所欲彰顯之人物獨特性及個性,且此種用色大膽、顏色對比鮮豔、裝飾華麗、臉部各具特徵之布袋戲偶,亦與過去傳統之布袋戲偶截然不同,顯非沿用傳統布袋戲偶之服裝及髮型設計
⚖ 故而,布袋戲偶既均為證人樊仕清或其組員之獨立創作,並具有相當之創作高度,自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備註:法院認為該木偶社的Q版娃娃之臉部特徵、各衣著、配件、裝飾,皆與霹靂布袋戲偶雷同,認定其侵害改作權(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上訴字第 1133 號刑事判決)
2020年2月19日更新
霹靂布袋戲於2020/02/19發佈相關著作權聲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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