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公開與公告,一字之差謬之千里
Dyson開發了一款全新的美髮造型器,其內部裝有風扇,可調節冷風/熱風以及風力大小。風扇產生的氣流會在髮捲形成寬達效應(Coandă effect,又稱附壁效應),能將頭髮吸附於髮捲表面,以塑造出漂亮的捲度。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Dyson
為了讓這款美髮造型器佔有市場優勢,Dyson早在2015年3月12日就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專利申請,但直到2018年6月13日才收到核准通知,並於同年10月2日獲證公告。也許有人會納悶,為何作業時間會這麼冗長呢?
我們曾在之前的文章提到,在取得專利之前必須先通過官方審查(程序審查、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其中實質審查涉及與現有技術的比對,審查人員需要檢索、閱讀海量的已公開資料,因此被公認是最費時的審查環節。無論是台灣、美國等地,從送審日起到實質審查通過,平均費時兩年甚至更長時間。
如果專利申請的技術內容從送審日起,動輒兩、三年才因獲證公告而浮出水面,就社會大眾的角度而言,由於專利的申請是先卡位先贏,在水面下的沉默期過長,可能使業界、學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重複投入研發資源,產出無法再獲專利保護的空包彈。
基於實質審查耗時甚長,許多國家對於創新技術的專利申請,採行了所謂的早期公開制度,也就是一個案件送審後過18個月(若有主張國際優先權,則以國際首次申請的專利送審日起算),專利行政機關即主動公開專利說明書、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如此一來,專利申請的技術內容就提前浮出水面,使業界、學界避免重複研發的浪費,藉此激勵出更多創新技術。
總之,專利送審後若無特殊情況(如涉及國防機密者),專利行政機關會先公開其技術內容,待通過官方審查及繳納規費後,再發佈獲得專利證書的公告。專利的公開與公告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公開只是提前公佈技術內容,並不代表已通過官方審查,自然無法依此取得專利;而公告是通過官方審查後,只要完成規費繳納,就正式取得專利。
媒體報導所講的專利曝光,經常指的是公開,所以不能與取得專利畫上等號。像是Dyson的美髮造型器專利申請案,在2015年9月24日就因早期公開而曝光(在英國專利送審後過18個月公開),但到了2018年10月2日獲證公告後,才算真正取得專利。
本文經 Patent1O1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鐘國晉 專利師
編輯/馬克斯
Photo credit: etorov@flickr, CC BY-SA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