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榮已有註冊商標,華航真的不能使用「台灣航空」嗎?
報載《台灣航空商標立榮已註冊 但非專用華航仍可申請》,中華航空是否改名台灣航空吵得沸沸揚揚,有了星宇航空前車之鑑,商標是否註冊成為一大關鍵。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來看,台灣航空確實已被註冊,申請人為立榮航空,但智慧局表示,立榮已聲明不專用,也就是人人皆可申請,等於華航可提申請,但要進一步取得商標專用,華航需要舉證提出後天識別性。
本事件中,立榮該商標(註冊號:00095856)是以「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及「圖」所組成,依智慧局檢索系統顯示,立榮就「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聲明不專用,不代表立榮沒有該整體商標權。這裡補充一下,依顯示資訊,立榮不是分別就「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聲明不專用。
同樣的,華航如果只以「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申請商標,除已經卡了立榮的前案外,因該文字連結到地區等特性,而不具識別性,無法因此被專用,恐也無法依此通過商標申請,這應也是立榮當時聲明不專用的原因。
而立榮也無法只以他人使用「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就主張該商標權被侵害,因為該「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聲明不專用,不能單以該文字主張權利。
因此,人人可以使用「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但人人也無法單純以「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申請商標。
所以,如果華航要打「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商標的主意,恐至少要以「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連「圖」一起申請,而且至少重點在「圖」,以「圖」和立榮的商標「圖」不同,以強調識別性,增加申請通過的可能性。
在使用實務上,即使華航因此申請商標獲准,也無法保有「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的專用性,換言之,其他企業仍可以直接以「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文字行文(如上述)。
但識別性是可以被建立的,也就是所謂「後天識別性」。初步看了一下,「澳洲航空」(註冊號:01827628)、「紐西蘭航空」(註冊號:01996739)都直接以該文字,在沒有聲明不專用的情形下,於我國註冊商標獲准。當然這可能也是這些航空公司已經使用這樣的商標很久了,而有一定識別性所致。另外,鑽石品牌De Beers著名的slogan:「a diamond is forever」一開始也是聲明不專用,後來亦是以廣告行銷等方式大量使用,最後取得商標註冊在案(註冊號:00151599)。不過華航本件「台灣航空TAIWAN AIRWAYS」會比上述幾個案件複雜的原因,不單僅只識別性問題,還在於多了立榮的前案商標,因此恐怕還需要得到立榮的同意(商標法第30條)。(是說用TAIWAN AIRLINES,也至少比TAIWAN AIRWAYS多一點差異吧)
補充:關於聲明不專用議題,智慧局有「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內有相當多相關案例,可以參閱。
本文經 法律兵工廠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陳全正 律師
編輯/馬克斯 專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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