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專利師教你善用加速審查,加快綠能技術專利布局速度

依據智慧財產局(以下稱智慧局)網站針對符合加速審查方案(以下稱AEP)事由4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綠能技術相關者)的說明,屬於綠能技術的發明申請案經智慧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後,得檢附相關文件及規費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原則上,智慧局將在申請人齊備相關文件後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雖然近年來智慧局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的平均期間已大幅縮短(低於12個月),若發明申請案屬於綠能相關技術,申請人仍可考慮利用AEP再進一步縮短審查程序的期間。藉此,申請人能夠爭取到更充裕的時間,用以針對於其它國家或地區以相同發明提出專利申請之策略進行評估。另外,若是審查結果通知的內容不利於申請案或是申請人有其他考量,藉由申請AEP,更可以確保申請人能在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後15個月內即時撤回發明申請案,進而避免申請案被公開。

103年1月1日修訂之加速審查申請事由4中所述綠能技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技術領域:太陽能、風力能、生物能、水力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及燃料電池、二氧化碳封存、廢棄物能源、LED照明,以及綠能汽車之技術領域。事實上,包含新能源與替代能源技術之申請案,以及包含能達成對環境有助益之節省能源產品、低碳排放產品、資源回收再利用等之申請案,皆可為屬於綠能技術之範疇的申請案。換句話說,加速審查申請事由4中所述綠能技術的範圍涵蓋甚廣

有關符合AEP申請事由4之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AEP申請時應檢附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書(以下稱「申請書」)、申請案為綠能相關技術之說明或佐證文件(以下稱「佐證文件」)及新台幣4000元之規費。申請書除須填入申請人與代理人之基本資料外,應勾選加速審查申請事由之「4、為綠能相關技術案件」,並檢附佐證文件。

依據智慧局於107年11月22日公布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答客問之說明,佐證文件為「足以表明該申請案所請發明與綠能技術相關之證明或說明文件」。答客問中亦進一步說明,說明文件可「說明該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中任一項或說明書段落、圖式等可支持之範圍為我國綠能相關技術,或能達成對節能減碳有助益之發明」;而證明文件可為「國家資助為綠能相關範疇研究計畫之證明文件,並說明該研究計畫內容與申請案申請專利範圍中任一項之關聯性」。由上述說明可知,申請AEP時,申請人可以選擇提供說明文件與佐證文件其一作為申請加速審查的相關文件,且說明文件與佐證文件的內容要求亦無嚴格或制式的規定,可謂申請案通過綠能加速審查申請的形式門檻並不高

實務上,若智慧局於受理加速審查申請後認定加速審查申請文件不齊備,智慧局會發函通知補正;但若申請文件齊備,智慧局會逕將該申請案排入加速審查案件排序並管控審查結果通知時間,而不另行發函通知。具體而言,申請人提出AEP申請後,會使案件進入另一條跑道(即進入另一獨立之管控系統),也就是說,案件甚至不需與其他案件一同於待辦清單中排序而是採最優先處理的係同進行各項審查程序(包括收發文作業)之控管。另外,除了在初審階段提出AEP申請外,針對相同申請案,不論是否曾於初審階段提出AEP申請,申請人皆得於再審查階段以相同文件及相同事由提出AEP申請。

由於可以提出AEP申請的時點為申請人收到智慧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是再審查之後,在接獲AEP申請後,案件直接進入實體審查部門,而AEP申請之文件是否齊備及是否符合綠能相關技術之要件,均由審查委員進行實質判斷。如經智慧局審查所請發明非為綠能相關技術範圍時,會將規費予以退還

關於AEP之實際審查速度,筆者曾有承辦申請案在提出AEP申請後「不到1個月」即收到智慧局發出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函的經驗,明顯大幅縮短申請案的審查時程。然而,AEP之審查速度仍與案件屬性及該案件是否涉及其他程序有關,即便是同屬相同或類似技術領域的加速申請案之間,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函的時間仍有所差異。舉例而言,前述案件相同申請人後續提出屬於相同領域之另一件加速申請案,在提出AEP申請後又提出主動修正,而該案是在提出加速審查申請後約6個月才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以筆者承辦之申請案為例,提出加速申請案時,申請人選擇在說明文件中精簡扼要地表明「技術領域」與綠能的關聯性,並對「申請專利範圍之獨立項」作明確的敘述:

本案係屬綠能相關之技術範疇

本案說明書第1頁技術領域一節已敘明:本案係有關於一種…太陽能電池…..。因此,本案屬於綠能相關之技術範疇。

 

申請案之請求項為綠能技術之相關說明

(1)   請求項1所記載的….為太陽能電池之基本結構,…可達到光電轉換的效果。因此,本案請求項1所請為太陽能相關之技術領域,同時屬於我國綠能相關技術。

(2)   請求項2至10為請求項1的附屬項,因此,請求項2至10同樣屬於太陽能於相關之技術領域。

(說明文件範例)

據此,即便在目前智慧局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函之時間已大幅縮短的情形下,若發明申請案屬於綠能技術領域之範疇,申請人仍可考慮利用綠能加速審查作業方案而進一步達到快速取得審查結果的成效。如前所述,AEP申請案有機會在1個月內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函,且根據智慧局的統計,109年1-2月期間綠能AEP申請案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函的平均時間甚至不到20天,可謂「加速」的效果非常顯著。因此,申請人或是智慧財產從業人員若注意到發明專利申請案屬於綠能技術領域的範疇,不妨將綠能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作為可採行的方案列入佈局考量,以期更快速地獲知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審查結果。

 

Image by Roy Buri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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