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TAIWAN BOX」防疫防護箱的專利爭議事件

報載《被控剽竊防疫「TAIWAN BOX」 許秉毅:有改善不足處》,由偏鄉醫師賴賢勇、邱豑慶、黃致遠與屏縣府合作的「TAIWAN BOX」抗疫防護插管箱受到國際醫界肯定使用,但近日卻傳出疑似「被發明」事件,遭影射剽竊的台南市安南醫院副院長許秉毅對此發聲明稱,由他及研發團隊提出專利申請的防護箱,是基於邱豑慶團隊所發明的防護箱的架構,並對所發現的不足點加以改善,對於在智慧局正式對外公告前就主動向外披露尚未公開的專利內容也表達歉意,但強調專利法所保護的專利,也包括利用自然法則對現有物品或方法的改進。

有許多粉絲傳訊息問筆者,對於此事件的看法
最近實在太忙,只作個簡單分享

首先,專利法的基本精神,就是透過專利權促進發明人公開其發明,讓其他人可以繼續立基於既有發明繼續創新,進而促進產業發展。任何後續的創新(那怕只是小改良),都可以嘗試申請專利,進而有機會取得專利權來保護自己的再發明!專利說明書上都有一個「先前技術」的欄位要作說明~

其一,先發明者如果沒有申請到專利權,那麼,就無法透過專利權所賦予的排他權來排除他人實施該發明。換個角度講,擁有專利權的先發明者,只能排除他人實施,並沒有辦法排除他人進行再發明的動作。

其二,再發明者申請到了專利權,就一定代表有新穎性和進步性嗎?那可不一定!我國的新型專利制度之下,案件就只有經過形式審查!從許先生提到的時序「今年7月16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並於9月10日收到核准處分書,且也已繳納領證費」來看,他們所申請的標的,應該就是新型專利(但還沒有查到,看來還沒公告)!其次,縱使再發明者突破新穎性與進步性的關卡申請到了專利權,就一定代表可以實施嗎?那可不一定!如果落入到先發明者的專利範圍之內,一樣會有侵權的問題(大家最常無法理解的就是這個:有專利不一定就能賣)!

至於什麼營利與非營利的爭執,比較多的是商業競爭與道德議題,就不是筆者所能討論的範疇了。

後話,本案的先發明者邱先生等人已在我國取得一件新型專利(M599663),同樣地,這件新型專利的新穎性與進步性如何,至少在台灣是並沒有經過實體審查的哦!

 

Image by Miroslava Chrienova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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