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攝影師拍攝的角度、構圖來拍照片,有侵權嗎?
最近,我國新聞媒體報導來自泰國曼谷的青年攝影師Kan Kankavee遊走國際各大都市,以其獨特構圖和氛圍調控技巧塑造出讓當地人驚艷的嶄新視野。該位攝影師也來到台北、高雄等地拍攝出一些構圖獨特的照片!
然而,歐陽靖設計師在其粉絲專頁發文表示:「大家殊不知這篇報導中的主角其實是一名『以模仿其他人作品而知名的攝影師』,他甚至模仿了我們很多本土攝影師的創意!」
藉此案例,我們就來聊聊 #攝影著作。
何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著作?
根據最高法院106 年度臺上字第775 號民事判決,創作如符合以下兩個要件,即屬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
- 原創性,即著作人自己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
- 創作性,即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
就照片的創作性來說,攝影者在拍攝時如針對選景、光線決取、焦距調整、速度之掌控或快門使用等技巧上,#具有其個人獨立創意,#且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其拍攝之照片即屬攝影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在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7號刑事確定判決中,法院也曾提及:「當創作者透過被攝對象之選擇、背景之安排、攝影之構圖、拍攝之角度、光影之處理,抑或拍攝作品後之顯像、修改、組合等方法,進而表達創作者之思想或情感(即創作性),該攝影作品始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模仿攝影師拍攝的角度、構圖來拍照片,有侵權嗎?
根據智慧局委託郭明怡律師所撰寫的《著作權案例彙編–攝影著作篇》(http://bit.ly/2MTuXrh),裡面提及:「著作權法上所謂「重製」,係指將已完成之著作予以重複製作,使著作內容再現。但在相同地點攝影的情形,其中並無後者將前者所完成之攝影作品重複製作之情形,故拍攝在後者之行為不構成重製而侵害前者的攝影著作。」
然而,也有律師提出不同看法。
根據賴文智律師在原創我挺你粉絲專頁的Q&A回答(http://bit.ly/2MTuqFN):「攝影著作保護的創作性,包括構圖、光影變化、攝影技巧的呈現等,所以,若是模仿專業攝影師拍攝某風景畫面的角度、構圖,盡可能的拍出一模一樣的照片,就跟模仿他人的畫作重新繪製一樣,會涉及重製、改作他人著作的行為。」
但賴文智律師也提到,若只是自己個人學習,或可主張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
不知道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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