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有關烤魷魚的營業祕密訴訟個案

大家還記得去年三月份,一件有關烤魷魚的營業祕密訴訟事件嗎?

一審時,法官以被告(下稱易男)確實違反市場合作合約書及競業禁止合約書之約定,在墾丁原告攤位斜對面擺攤經營「魷魚大姑娘」販售與原告(下稱王男)同種類之炸魷魚等商品之主張,判定易男敗訴,須賠償原告新台幣60萬。

易男上訴至二審後,年前有了最新判決結果,改判王男敗訴,小編整理了二審法官幾個心證重點:

1. 照片之證據僅能證明易男出現在攤位旁,尚不足以證明易男有販售魷魚之事實,此外,易男之母親有至攤位幫忙,亦不能即認該攤位確係易男所經營

2. 王男雖曾教導易男如何燒烤魷魚,但無從認定王男有教導易男如何向廠商進貨及如何調製調味料,故難認易男對於該等專業技術確有所悉

3. 依營業秘密法之規定,得作為該法保護對象之營業秘密須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及保密措施,如何燒烤魷魚之技術(退冰、放在烤盤、如何烤得漂亮等),於其販賣烤魷魚時,第三人於旁觀看即可得知,顯不具秘密性

4. 王男並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易男有自其處習得自廠商進貨及調整調味料配方之技術,遑論曾教導他人上開技術,亦未能證明易男有於離職後和王男於同市場販賣相關商品

對此個案,有粉絲評論道:

「這個議題值得討論了,這樣對那些怕生意被搶走的小攤販而言,營業的秘密該如何設立保護門檻?兢業條款又要怎麼處理才能真正保護自己權益?真是令人感到有趣啊!」

#看新聞不如看判決 #感謝這位粉絲 #值得大家討論

一審判決書(105年度訴字第1564號),https://goo.gl/LNo6Or

二審判決書(106年度上易字第142號),https://goo.gl/cn3y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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