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著作權之法律問題解析-AI的發展及創作(二)
在正式介紹AI著作權的法律問題前,我們將分成三的階段逐步介紹,分別是「AI的發展及創作」、「AI著作權的歸屬」及「AI著作的重製及合理使用」。
而在第一部分「AI的發展及創作」中,又細分為「何謂AI」、「AI的技術分級」、「AI的發展技術」、「AI的創作之例」及「AI所生成的著作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等。
今天我們就剩下的「AI的創作之例」及「AI所生成的著作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等加以介紹、說明!
⚡️〖AI創作之例〗
1. 文學:詩(微軟小冰2.0);小說(日本松原仁創作AI小說通過評委初審)。
2. 繪畫:Aaron地獄畫風繪畫風格;Google Deep Dream;The Next Rembrandt:微軟與荷蘭博物館用深度學習與人臉辨識等技術,創造出全新荷蘭繪畫大師林布蘭畫風相近的創作;2019年雲科大AI繪圖創作展: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近年來積極提倡人工智慧的教學與應用,此次的繪圖創作是屬於所謂的弱人工智慧的架構,並在先進類神經網路發展概念下,讓電腦運用獨立顯示卡及程式來進行資料分析與重組。尤其這次使用的風格移轉程式與技術,是由台灣人工智慧資深專家尹相志先生所提供,並至國立雲科大演講與指導所形成。
3. 音樂:Google DeepMind推出第一版WaveNet,透過類神經網路系統訓練大量語音樣本創造原始音頻的波形。
4. 戲劇:由劍橋大學機器學習小組主導,藉輸入熱門音樂劇數據資料讓AI分析產出音樂及劇本,再由人工挑選編輯。
5. 電影:曾有人用卷積式類神經網路系統自動編碼(CNN autoencoder),將著名的電影銀翼殺手,改編成AI版的銀翼殺手,遭YouTube ISP反盜版機制下架。
6. 新聞:Google News用AI為用戶挑選新聞。
7. 報導:Narrative Science用AI的自然語言學習技術看資料寫作,其所發展鵝毛筆(Quill)產品,大量輸入分析結構化之資料,描述解釋分析結構化文本,消化後由AI自動轉成智慧型文字淺近故事,可供財經和體育類新聞報導。
8. 行銷:網路廣告點擊率的預測;Google、Amazon及FB在網路廣告的精準投放。
吾人可看見這是一個AI的時代,有人稱2019年是AI落地元年。而企業投入AI技術發展之目的,無非是以其AI的技術策略,支撐其商業策略。但其中的法律風險不可不慎。因立法或法律條文或契約安排或訴訟引發的不確定性,就是法律風險。如前所述,AI是資訊技術(IT)的一環,所以我們必須有認知在資訊法(Cybe Law)的架構下關於AI法律所引發或衍生的相關議題或法律風險,而本文即提出關於AI著作權法的相關問題並討論如後。
⚡️〖就AI所生成的著作(AI-generated works)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
AI著作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包括:
- 取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性標準(originality)?
- AI可否取得「著作人身分」(authorship)?
- 著作權歸屬(ownership)?
- AI重製行為是否侵權?
申言之,關於AI自主學習(例如「AlphaGo」之水平僅40 天後即超越所有之前版本的「AlphaGo」)產出的非人類著作涉及的經濟利益應如何劃歸而較為妥適?再者,AI機器學習從訓練資料數據集Dataset開始,至AI產出的output,所有過程涉及的全部重製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此時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的轉化性因素(Transformative Factor)在AI機器學習方面應如何調整適用?
本文經 法律新幹線 & 陳建佑律師事務所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陳建佑 律師
編輯/馬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