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分享文章、圖片和影片,需要得到作者同意嗎?

案例

小瑜喜歡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和朋友論、分享資訊,無論是在臉書上面的文章和評YouTube上有趣的影片,或是LINE群組裡傳送的訊息,只要是小瑜覺得有趣的內容,都會以App應用程式上面內建的分享功能,分享到自己的臉書或LINE群組上。

有一天,小瑜將一篇臉書上的文章分享到自己的動態上時,卻遭到來自原作者的抗議,認為小瑜應該先告知他,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後,才可以分享。小瑜不想惹上麻煩,因此在原作者抗議後,就把分享的文章從自己的臉書動態上移除,改以利用滑鼠右鍵複製、貼上的功能,將文章複製之後,貼到自己的臉書動態及LINE群組上。這樣一來,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嗎?

 

法律分析

網路社群媒體興起之後,利用社群媒體的應用程式,例如臉書、LINE等媒介,轉貼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影片,已經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和社交行為。但是,偶爾在網路上也會在文章、影片中看到作者提醒「轉載之前請先告知」、「轉貼文章時請加註來源」 等字句, 因此不免令人疑惑, 究竟轉載他人的文章、影片或圖片,需不需要取得著作人的同意,或是加註來源呢?

複製貼上與轉貼網址,有何不同?

我們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來討論。第一種情況是,如果是以單純的複製、下載等功能,轉貼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影片到自己的網路動態上,也就是使用滑鼠右鍵或手機上的剪下、複製及貼上等功能的時候,等於是直接將原來的著作重製,並且透過網路傳輸到自己的社群網站動態上,是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行為。

依《著作權法》第22條和第26條之1的規定,著作的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都是由著作權人所專有,任何人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即重製或公開傳輸其著作時,就會造成對著作權的侵害。因此建議,如果是單純的複製、下載及貼上等行為,最好要先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進行,否則通常有極大的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只是轉貼連結的網址,或是透過「超連結」的技術, 連結至其他網站上的文章或影片,此時網頁會直接連結到作者原本的網頁上,也就是直接將作者原本的網頁,透過超連結的技術,重現在自己的動態頁面。因此觀看者實際上看到的內容,都是存在於作者原本的網頁,並沒有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行為,當然,也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了。

由於臉書、YouTube、LINE等應用程式上面內建的分享功能,都是在程式上將所分享的文章、影片及圖片等內容,直接連結到著作原本的網址,並且在分享的頁面上自動顯示原著作的內容。簡單的說,這些應用程式的分享功能,比較類似於轉貼連結網址的動作,因此也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此外,現在幾乎大部分的網路新聞、部落格文章或是一般網站上,都會設計分享功能鍵,多多利用這個分享功能鍵來分享網路文章或影片,就可以避免捲入侵害著作權的爭議了。如果沒有分享功能鍵,但是又很想分享這個文章或影片時,建議最好以轉貼連結的方式來分享,就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喔!

 

案例解答

小瑜透過臉書、LINE和YouTube等應用程式內建的分享功能,將喜愛的文章、圖片和影片分享給親朋好友,由於是利用超連結的技術,將自己的動態頁面連結到作品原本的頁面上,使觀看者可以在小瑜的動態頁面上看到原本作品的內容,因此沒有涉及重製和公開傳輸行為,當然也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所以小瑜即使沒有得到作者的同意,或者是加註作品來源,也不會侵害到作者的著作權。

但是,小瑜之後改以利用滑鼠右鍵複製、貼上的功能,將文章複製之後, 貼到自己的臉書動態及LINE群組上,就是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重製和公開傳輸行為,在未得到作者的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反而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律師貼心提醒

雖然轉貼連結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但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的,卻仍轉貼連結分享給親朋好友,還是可能構成侵害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不可不慎。

 

白話小翻譯

什麼是「創用CC授權」?很多網路上的文章、音樂、影片上面,都會有創用CC授權的標示,英文為Creative Commons License,這是什麼意思呢?

經過本篇文章的說明,我們已經知道,依現行的著作權法規定,所有使用、利用著作的權利,均由著作權人所專有。除非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或者符合著作權法的例外規定,才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但是,這樣的規定雖然保障了著作權人的權益,但也相當程度限制了作品的流通。而對於某些志在流通其創作,希望更多人知道自己作品的人來說,更是一種困擾。

因此在2001年, 有志之士在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了創用CC授權條款,也就是在4個授權要素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願意流通的著作:

  1. 姓名標示:必須表彰著作人或授權人的姓名。
  2. 非商業使用:利用作品不得以獲取商業利益為主要目的。
  3. 禁止改作:僅可重製原作品,不得有變更、變形或修改行為。
  4. 相同方式分享:若變更、變形或修改原著作,只能以著作人指定同樣的授權條款來散布改作過的作品。

目前創用CC授權的授權方式總共有6種,包括:「僅標示姓名」、「標示姓名─非商業使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示姓名─禁止改作」、「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如果民眾有利用網路上作品的需求時,只要注意作品有無創用CC授權,並且依照授權方式利用作品,就可以輕鬆簡單地完成使用了!

 

本文經授權摘錄《生活法律防身術》,和平國際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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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y William Iven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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