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流大戰》裡有關「專利」的那些大小事(小雷)

提醒:內有小雷,小心服用

湯瑪斯愛迪生(Thomas Edison),一個你我從小就知道的偉人名字,是發明家、也是企業家。愛迪生除了留聲機和電燈這兩項發明最讓人熟知以外(燈泡是否是他親手發明,其實有相當多爭議),他和尼古拉.特斯拉(Nikola Tesla)之間的直流電與交流電的電力傳輸之爭,更是歷史課本裡的重要章節。

電影《電流大戰》於禮拜五(2019年7月19日)在台灣上映,講述的正是19世紀末,愛迪生、特斯拉、及西屋電氣創辦人威斯汀豪斯(Westinghouse,也是一位相當知名的發明家與企業家)之間,如何在美國各大城市建置電力傳輸系統來讓電燈發亮的爭霸之戰。彷彿1小時又48分鐘的身歷其境之後,威斯汀豪斯提到的一句話,很完美地為這部電影下了註解:「這已經和電流無關,而是金錢!(This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Current”, but “Currency”.)」,與其說《電流大戰》是一場科學之爭,筆者更相信是一場商業之爭!(但真的是這樣嗎?文章的最後一段讓你一起省思)

 

為了不要暴雷太多劇情,筆者更想分享的是,《電流大戰》裡有關「專利」的那些大小事。專利?你沒聽錯~畢竟提到發明創造及其商業應用,那就很難不和專利攀上關係!

註:嚴格來說,電影內雖多次提到專利,但並未再延伸劇情去探究之,所以有部分情節的具體來龍去脈無法知悉

 

其一,19世紀末,就有專利制度的存在?

很多人知道專利是現在商業環境下的競爭利器,但不知道其實早在1474年,威尼斯共和國就通過了首部專利法(專利概念可能源自更早)。美國呢?根據陳豐年律師在《專利權之歷史溯源與利弊初探》一文中的整理,美國國會是在1790年通過了第一部專利法,當然,那時候還不叫專利法,而是促進實用技藝進步的法案(An Act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useful Arts),筆者把美國的第一部專利法翻出來,原以為它應該相當長篇大論,殊不知總共僅有7條條文!

1793年,美國國會通過對專利法的修法,將審查制改為登記制,但如此一來產生了許多垃圾專利,因而在1836年再度導回審查制,同年也設立了獨立的專利局。

從上面的小歷史可知道,是的!在愛迪生的那個年代,就有專利的存在。

 

其二,專利的有效性是可以被挑戰的

面對愛迪生所使用的直流電系統,威斯汀豪斯更相信交流電系統所能帶來的應用範圍及成本優勢,於是便在計畫某個小城市進行試點,當交流電系統成功讓燈泡發亮的消息傳至愛迪生之後,他毫不猶豫地說:「他們的燈泡是剽竊的!快想辦法阻止他們!」

此時,愛迪生的秘書(就是蜘蛛人的男主角湯姆霍蘭德)回答:「我們試過了!但對方的專利權被認為是有效的!」(其實這裡筆者有點小疑惑,為什麼首要強調的是對方專利有效,而不是侵權訴訟的成敗。或許是想要透過對方也擁有專利權,來強調他們的燈泡並非偷竊)

雖然不知道主張專利無效的理由,究竟是「非真正專利申請權人」或是「專利不具有可專利性」,但取得專利權之後,他人若認為專利的有效性有疑義能提出挑戰的制度,到現代都還是存在(在我國,即被稱為「專利舉發制度」)。

 

其三,迴避設計,是有效避免專利侵權的方法

面對愛迪生旗下的許多專利阻礙,尤其是跟燈泡相關的專利,威斯汀豪斯知道如果沒有解決這一道難題,那麼交流電系統的商業化就不可能實現。在律師的分析與建議之下(想必是一位訴訟經驗豐富的專利律師),其建議威斯汀豪斯可從燈座的結構進行重新設計,藉以迴避掉愛迪生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電影繼續往下,因為成本考量讓許多城市相繼採納了交流電系統,由此也可推測,迴避設計的成功讓威斯汀豪斯繼續在市場的競爭位置上。

迴避設計,看似簡單卻不一定容易做到!它除了申請專利範圍的解讀能力之外,是否有技術開發能力更是關鍵,而改良之後的產品如果效能是無法和他人競爭的,那也是白費苦心而已。

 

其四,專利授權與專利讓與大不同,一不小心就失了權利

提了那麼多愛迪生與威斯汀豪斯,終於來到特斯拉的戲份。大家可能不知道,特斯拉曾在愛迪生的公司工作過一段時間,但他辛苦地投入創造並未得到愛迪生當初承諾的相應報酬,憤而離職。

為了實現自己心中構想的交流電發動機計畫,他自己成立公司並找來了投資人,沒有錢只好以名下專利來和這些有錢人合作。然而,眼看計劃時程一直延宕、商機逐漸流失,這些投資人紛紛向特斯拉表明有意終止合作。特斯拉帶著失望和憤怒的說:「至少我還有專利。」,但這些投資人冷漠無情地告訴他:「你現在什麼都沒有了,包括專利!」更悲慘的是,在與威斯汀豪斯達成合作之前,特斯拉還淪落到去替愛迪生的公司挖水溝賺錢。

雖然電影內沒有具體交代原因,但筆者推測,特斯拉應該以為他只是把專利授權給公司使用(專利權人還是特斯拉,專利權的所有權並未移轉)。但實際上,他已經把專利讓與給公司(專利權人已經不是特斯拉),而他已經失去對公司的掌控權,因而也失去了繼續實施這些專利的權利。

這故事告訴我們,發明家除了有技術知識之外,在商業化的過程之中,對於專利知識的了解也是相當重要!授權及讓與,看似差不多,實際相差甚遠。

 

提了許多因商業競爭而起的專利大小事,最後筆者想把故事拉回到前述的「科學之爭」與「商業之爭」。電影來到收尾之處,愛迪生與威斯汀豪斯在一場展覽會之上,有了一段筆者認為相當值得省思的對話。這場對話的時間點,是在愛迪生於電流大戰落敗之後,他以為贏家威斯汀豪斯會向他炫耀一番,但沒想到威斯汀豪斯關心的是:「發明出能發光13小時的燈泡,那一刻的感受是什麼?」

身為企業家,威斯汀豪斯確實是贏了商業之爭,但作為發明家,或許愛迪生才是這場科學之爭的贏家,畢竟金錢買不到:發明的樂趣。

 

Photo credit: CATCHPLAY@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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