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捲土重來,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

2013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布新聞表示將研擬對策,由智財局直接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技術等方式封鎖「一望即知重大侵權的境外網站」,因該法案之制度是由國家行政機關自行界定,故被質疑恐有濫權之可能,當時多以 網路白色恐怖 稱之,更有媒體評論此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智財局新聞稿:https://goo.gl/skcy5g,媒體報導:https://goo.gl/fTN9HA

因為爭議太大,時任智財局局長的王美花表示將重新研擬制度,在制度設計或將考慮採用由法院裁判是否為侵權網站,方才會祭出封站措施。(參考:https://goo.gl/zgcjod

近日,由鄭運鵬等20位立法委員提案的「著作權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中,決定交由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請查詢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https://goo.gl/hkXNf6

修正草案的修正理由是這樣寫的:「數位科技推動經濟發展,許多創新的交易模式,使得著作權侵害更為頻繁及容易, 尤其是境外侵權網站。因為涉及司法管轄問題,訴訟成本較高且執法不易。為保障國內著作權人之權益,對於著作權人依民事訴訟法提起保全程序者給予權宜措施。」

修正重點包括:

  1. 不知該中華民國境外網站所有人之年籍資料者,得僅列該中華民國境外之網站之 IP 位置或網域名稱

  2. 為避免境外網站對侵權訴訟置之不理,讓著作權人提供之擔保金長期無法取回,未能於一定期間起訴者,著作權人得取回所提供之擔保

  3. 無法知悉該侵權境外網站之地址時,法院之裁定及執行命令,得以電子方式傳遞至網站上所戴之電郵地址,如未載電郵地址者,可採公示送達

  4. 著作權人得聲請法院令電信業者封鎖該IP位址或網域

目前,公共政策參與網路平台已有人提案聯署反對此修正草案。(參考:https://goo.gl/SPZ2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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