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德勤商務:五大方向 讓智財產管理成青年創業的無形推手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愈來愈多青年世代創造出許多顛覆人類生活的新服務,例如5G、AI、IoT、元宇宙、區塊鏈等技術,增添生活便利外,同時也創造許多新的產業機會。有鑑於此,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將每年的4月26日訂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而2022年的活動主題聚焦於「智慧財產權與青年」,期待能讓青年了解智慧財產權如何協助其達成理想,並對於世界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力。為此,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今(26)也盤點了五項新創常見的阻礙和建議,提醒青年在實踐創意之時,亦應適時評估尋找專業人士協助智慧財產管理,以避免產生法律糾紛,助新創業者更能專注於研發創作,也帶動台灣整體產業的競爭力。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律科技創新服務負責人熊誦梅律師/副總經理表示,每年的4月26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始於2000年由WIPO通過,旨在促進人們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鼓勵創意和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環境。在新創成為時下主流趨勢的同時,當青年在發揮創意、優化生活體驗及設立公司之時,也有可能會伴隨產生新的法律爭議,包括財務面向以及法律面向。其中,智慧財產風險更是新創業者不容忽視的一塊,因為產品與技術是新創業者極具價值之資產。因此,若能透過專業人士協助智慧財產管理,即可一定程度避免法律上的糾紛,使新創業者能夠專注於研發創作,提升台灣整體產業的競爭力。
新創業者創立初期常見五大困難及解方
新創業者於發展創新科技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許多困難,德勤商務法律彙整五項常見問題並提出建議:
- 慎選企業結構:由於新創公司於設立初期多未事先尋求相關專業人士的協助,導致新創公司需負擔較高額的稅率,甚至須承擔龐大的法律責任。若於草創階段即選定適合該間新創公司的企業結構,即可有效避開上述問題。
- 釐清創辦人或合夥人間合作關係:若新創公司是由多人共同設立,應儘早與合作夥伴確立合作關係的細節,並且以書面紀錄約定內容,以避免未來涉入訴訟糾紛。
- 慎選公司名稱,切誤用他人商標、標識或網域名稱:新創公司若未於公司取名前做好相應的前置作業,如商標或網域的檢索調查,則有可能於公司營運一段期間、辛苦打造品牌形象後,才發現侵害他人的商標權等,而面臨必須更名並重新建立客戶的信任關係,造成額外損失。
- 要求員工或合作夥伴簽署保密協定及技術讓與/授權協議:由於新創公司在內部討論重要議題,或與外部合作夥伴(例如天使投資人)達成協議時,往往涉及極具價值之資訊。因此,新創業者應與參與討論者簽訂保密協定,以保障討論或協議內容的機密性。此外,新創業者應與員工簽訂技術讓與/授權協議,以確保員工的發明、想法、技術或產品屬於公司所有,並避免此等具經濟價值之資訊外流至他人手中,導致新創業者喪失核心競爭力。
- 建立智慧財產權的布局:新創公司如有研發出獨一無二的技術、產品或服務,則應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障自身的智慧財產權。例如:(1)專利權:新創業者可針對具備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之技術申請專利,以取得對於該技術之獨占地位,排除他人製造、使用或銷售該技術之權利。
(2)商標權:商標是一間公司極為重要的資產,是一間公司向消費者展示商譽、商品品質的行銷方法。新創業者如欲使用某一圖樣或文字作為其商標,必須注意該圖樣或文字是否已遭他人註冊,以免侵害他人商標權而遭鉅額索賠。
(3)著作權:著作權不保護思想本身,但保護思想之表達,不論是對外發表的文章、宣傳行銷的影片,或是電腦程式代碼,均有可能為著作權法所保護。
(4)營業秘密:對新創業者而言,由於草創階段可能會研發或創造具有經濟價值的技術或資訊,若該技術或資訊具有極高之創新程度,或不為業者所普遍知悉,致他人難以獨立開發出相同之技術時,則新創業者或可考慮以營業秘密之方式保障智慧成果結晶。
近期智財權之案例分享
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質化代幣)是近期的熱門議題,法國精品品牌Hermès於2022年1月14日向Rothschild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該案之起因為Rothschild於Open Sea的數位虛擬平台上,以Hermès柏金包(Birkins)為輪廓「鑄造」成NFTs,並命名為「MetaBirkins」,而遭Hermès指控侵害商標權,Hermès先向Rothschild及Open Sea寄發警告函,要求將該NFTs下架。
Rothschild則於社群平台上發表聲明,主張其有權使用「MetaBirkins」來忠實地描述該藝術所表達的內容。本案雖尚未判決,不過,由於Hermès並未以「Birkins」就虛擬世界商品申請商標,而Rothschild亦不是真的在販售柏金包,則Rothschild於Open Sea上創作的NFTs是否構成商標使用,以及Hermès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是否及於Open Sea等數位虛擬平台,皆為未來值得持續關注的議題。
此外,本案Hermès雖尚未將Open Sea一併列為共同被告,然若符合一定要件,數位虛擬平台仍有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建議平台商應事前擬定侵權爭議之預防及處理機制,以免訟累。
本文轉載自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 之新聞稿,原文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