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智財權觀念正確嗎?檢察官用三大案例說給你聽

前陣子直播主大亂,延續這股熱潮,我們就來聊聊智慧財產的案件吧。

現在很流行直播購物,或者是媽媽臉書團購社團,更早之前則是流行在拍賣商城賣東西,但不管是哪種平台,都很容易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案件,而且這些都是涉及刑事案件的,因此在為自己賺一點零用錢的時候,更是要小心商品來源,否則賠上和解金的話可是得不償失。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常見的例子吧。

 

一、 女鵝的內褲案

陳太太的女鵝今年要上幼稚園了,在女鵝還小時,陳太太去市場買了一大堆有嘴巴的無嘴貓內褲(假設其為盜版的商品),但小孩一眠大一吋,現主時已經穿不下了,陳太太就想說放著也是浪費,於是就放到了自己的X天拍賣網站上賣,一件100元,不無小補。沒想到放上去一個月過後,警察竟然拿著搜索票到家裡來,說陳太太涉及商標法案件,販賣侵害商標權的商品。

 

二、 淘寶還是掉寶案

小鄭在家待業半年,一直找不到工作,有一天上網的時候突然靈機一動,想到可以從淘寶買便宜的商品,再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在網路上販售,阿,真是太佩服自己了,小鄭這樣想著。於是從半年前開始,小鄭就在淘寶網站上大量的買入有LV、GUCCI、Dior等國際名牌圖案的耳環、髮箍飾品回來,再用自己的FB帳號在臉書上販售。原本,高高興興,和女朋友在家,吃著火鍋還唱著歌,突然警察又持搜索票敲門!說小鄭已經涉及商標法案件,你說,這還不嚇人嗎這?

 

三、大雞麵的逆襲案

婷婷在網路上經營團購社團,販售暢銷食品大雞麵,理所當然的社團網頁上PO了一張大雞麵的圖片好讓其他團員選購。沒想到某天收到了警察的通知書,說這張照片的著作權人G公司認為婷婷未經授權而重製了大雞麵的照片,要告她違反著作權法,婷婷心想,我也是上網抓來的圖片阿,為什麼這樣也會犯罪阿!

 

解析:

一、 法條的部分請參閱商標法,商標法第97條規定,知道商品上有商標,且該商標是未經商標全人同意,而有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的行為,就要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的處罰。

二、 好的,知道商標法的規定後我們回來看第一個案例的情況,這個案例是很多家庭主婦常發生的事情。在菜市場買了很多小朋友的衣物,過一陣子小朋友長大穿不下,想說放在家裡面也是佔位子,就想說放到網路上賣,結果衣褲上印有商標圖案,而侵犯了商標法。最常出現的抗辯會是:我是在菜市場買的阿,我也不知道這個是盜版的,而且我只是想把家裡面多的東西拿出來賣,不是故意要侵害他們的商標權。好,到這邊大家可以思考一下,這樣的抗辯有道理嗎?答案是沒道理。第一,無嘴貓的商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價格,所以買的時候價格低於合理的市價時,被告主觀上就應該會知道這東西可能是盜版貨。第二,這無嘴貓的品質可能不是很好,甚至還長出了嘴巴出來,所以一看就知道是盜版的商品。因此如果被告主觀上知道或可能知道這個是違反商標的商品,但仍然在網路上販賣,就會違法了。至於不是故意要侵害他們的商標這種抗辯,刑法上的故意是指說,你知道這個是假的仿冒品,然後你還去網路賣,這個就是有犯罪的故意了,因此這樣的抗辯也不會被採信的。

三、 至於第二個例子,是要提醒大家在網路上很多直播主在賣所謂的「精品」,而來源多半是中國大陸的淘寶網,或者是來路不明的地方,對方甚至會拿出一份書面保證這是正版商品,所以這些賣家會抗辯說:我也是被害者阿,對方跟我說這是合法的我才敢賣。但一樣,如果假設LV的包包市價要賣5000元,但這個大陸賣家只賣你500元,這時候這個商品是否是合法的商品就要存疑了,再來,這些國際品牌在台灣都有合法的代理商,因此這些商品都會有正常的銷售及進貨管道,但今天你從一個來路不明的地方進貨,而非「正常」的管道,賺了一筆錢之後再回頭說我也是被害人阿,仔細想想,都賺了那麼多錢,在進貨的時候難道沒有再去查證的責任嗎?這個被害人似乎也不是如此的可憐阿!

四、 著作權法的條文部分一樣提供給各位參考,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說,如果擅自重製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就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的處罰。

五、 第三個例子是現在市面上很常發生的案例,很多臉書購物社團或團購社團,在上架商品的時候並不是自己拍照,而是直接使用網路上已經有的商品圖片,用以陳列商品,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很多廠商會去主張這些商品的照片,是廠商自己拍攝的,因此廠商對於這些圖片是有著作權,而未經廠商同意擅自複製貼上到自己的商場,就是一個重製著作權的行為,因此社團的負責人就會涉犯了著作權法。其實,要破解的方法很簡單,就是自己重新將商品拍照,就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疑慮了,貪圖一時的方便,有時候反而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及困擾。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要時常保有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很多網路上的資源並不是想用就可以隨便使用,而是必須經過合法授權,在這個隨手取得資訊的時候,更是要小心謹慎以免涉法。

 

本文經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Image by mohamed Hassan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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