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操作別人想出來的魔術方塊解法,會違反著作權嗎?

《新聞事實》

本則新聞事實是1名魔術方塊強者自創適合初學者的3×3魔術方塊雙公式「下右上左」,測速平均是31秒完成魔術方塊,放在Youtube上有8萬人次點閱,讓網友直呼是神手。不過在上個月,一位黃姓玩家也製作了20多分鐘的教學影片,該名強者認為,黃使用了他的公式,且約有3萬5千人觀看,還分享在臉書社團上,讓強者看到後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並在臉書社團上留言警告,認為黃姓玩家違反著作權。(相關連結

 

在判斷本則新聞的法律關係前,我們一定要先瞭解著作權法怎麼規定,才能之所進退;就好比打籃球比賽一定得要先搞懂比賽規則,才能好好比賽,是一樣的道理。

著作權法在保障什麼?

在這邊我們先理解一個簡單的概念,著作權法,他不僅僅保障的是著作人的精神創作,同時也重視文化的發展(著作權法第1條立法目的參照),就好比俗語所說的「站在巨人的肩榜上我們可以看的更遠」。

因此,著作權法對於著作人原始的表達固然會加以保障,但是同時也鼓勵在表達中所蘊含的觀念,能夠被自由的創造、引用,促進文化的發展,這就是所謂「著作權保障的是表達的方式;但是不保障觀念」,所以著作權法第10條之1是如此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著作權法常見的違法態樣

舉例來說,若有攝影師將他拍銀河的美麗照片刊登出來,並且告訴大家,要拍出一樣的照片所需的資訊,如快門、曝光等等。倘若某甲照著依樣畫葫蘆,拍出相同的照片,那麼是不違反著作權的,因為他只是利用了這些操作手法;但如果某甲是直接複製攝影師的照片,那麼這就是違反著作權。

回到本案

回到本案來說,強者認為黃姓玩家侵害他的著作權,理由是「黃姓玩家所拍魔術方塊解法的影片,是用了他所發明的解法」。

那麼我們依照上面的觀念來想想,這樣的講法有道理嗎?

魔術方塊的「解法」是思想、是操作方法,非著作權法保障的對象。

強者所拍攝的「演示解法影片」是表達,為著作權法保障的對象。

黃姓玩家所拍攝的,則是利用他人觀念的表達。

因此讀者看出來了嗎,筆者認為本件依照新聞所述,沒有侵害著作權法的問題。

「但是他們和解了?」

事實上,和解是有爭議當事人各退一步的展現,而當事人是否和解,他背後考量的目的可能大有不同,有的可能是不懂法律、有的是為了避免漫長的司法裁判,以便迅速解決紛爭。

 

結論

就如同我們說的,著作權法保障的是表達的形式,不表達觀念,因此單純拿別人的概念來使用,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問題。

 

本文經 法律新幹線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陳鴻儀 律師
編輯/馬克斯 專利師
Image by Kevin Amrulloh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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