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機上盒,成效亮眼
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修正於今(108)年5月1日公布施行,違反者將有民、刑事責任。目前OTT協會分別於5月20日及8月27日公布兩波非法機上盒及APP應用程式名單,自名單公布後,據權利人團體表示,國內大型網路電商平臺已主動依上述名單下架非法機上盒,實體賣場亦已少見非法機上盒之陳列販售,新修正著作權法施行迄今,已有效遏止惡性重大的機上盒侵權問題。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為打擊非法機上盒及APP應用程式,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並促進我國影視音產業之發展,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修正於4月16日三讀通過並於5月1日公布施行,為落實修法之成效及促進權利人團體及銷售通路間之合作,智慧局隨即於5月7日邀集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OTT協會)、衛星公會、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等權利人團體與蝦皮購物、PChome、家樂福等銷售通路業者召開會議研商,獲致由權利人團體公布非法機上盒及APP應用程式名單提供銷售通路業者審酌是否自行下架之共識。權利人團體經嚴格檢視後,公布48款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定違反通訊法規、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認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涉嫌侵害著作權等非法機上盒及APP應用程式。(點此看名單)
智慧局除積極加強宣導本次修法之內容外,並已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指揮執法機關依法查緝,後續將持續蒐集相關案例,隨時檢討實務運作狀況,以健全我國良好的著作權環境。
本文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聞稿
Photo Credit: Pixabay.com, free for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