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醬麵毛毯所涉及的智慧財產權

報載《「炸醬麵」毛毯暴紅!山寨版出沒 原創擬告》,「炸醬麵毛毯原創公司表示,目前已經提出申訴,如果仿冒業者不下架,不排除會走法律途徑,業者號稱是新創意,但外包裝確實和泡麵業者很相似,難道不怕老牌食品公司抗議嗎,對此食品公司發言人不在,而無法取得回應。律師表示如果食品公司想追究,還是有違反著作權可能…」

就炸醬麵食品業者跟首創炸醬面毛毯業者這邊

要找思考的是,食品業者是否有享有炸醬麵外包裝上之圖文創作的著作權?(依照最低創作性原則,筆者覺得有)其次,毛毯業者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及侵害食品業者之著作權?有的話,又是侵害了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

另外,在商標權方面,食品業者其實曾經將炸醬麵外包裝申請為註冊商標,不過因為沒有持續延展商標權已因期限屆滿而消滅(https://reurl.cc/XX9aqj),目前就沒有這個權利可以主張。(食品業者:誰會想到幾十年後的今天,會需要這個權利 🤨)

他們也曾想要就外包裝的紅白藍配色申請顏色商標(https://reurl.cc/YlnkVx),但被智慧局核駁,理由是沒有先天識別性,因而也沒有取得權利!

 

就首創炸醬面毛毯業者與山寨炸醬面毛毯業者這邊

也要思考的是,首創業者的毛毯創作物本身以及所拍攝的圖片是不是也享有著作權?山寨業者推出微幅修改的版本,是不是有實質相似?另外,是否有未經同意使用首創業者所拍攝的照片?

 

Photo credit: lowing Puffer Fish@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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