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石虎列車風波的著作權爭議

報載《石虎列車風波 江孟芝直播道歉爆料圖是買的》,宣稱是全台首座移動美術館的「國立集集美術館」彩繪列車,連日引發車廂彩繪「石虎像花豹」、字體使用的是未取得版權的「康熙字典體」爭議。設計師江孟芝今天凌晨開直播道歉,還自己爆料圖是買的。

有粉絲傳了這一個案例來詢問。

江孟芝,旅美設計師。筆者是因為她今年六月在臺灣師範大學的畢業典禮演講,才知道她從屏東到紐約的故事。近日,她因為與台鐵合作設計石虎彩繪列車,但被網友認為石虎像花豹、圖樣來自商用圖庫,以及使用未經授權的康熙字典體,而引起了石虎列車風波。

這個案例,咱們分兩大點來討論:

列車之石虎圖樣的爭議

從商用圖庫究竟取得什麼樣的權利?你買到的並非是取得著作財產權的權利,而僅是取得授權得於特定條件之下使用的權利。以本案的Shutterstock為例,根據網站上的授權合約,1.a.i與1.a.ii便約定,標準版與進階版圖片授權授予您權利,可於明文規定之情境與條件下自行使用圖片,且禁止於明文規定以外的方式作使用。

所以設計師進行相關設計時,能不能用商業圖庫的素材,來進行設計?答案是,於取得授權的五款明文規定下,如用來網站設計、線上或戶外廣告設計、壁畫等,當然是可以的(業界也很常這麼做)。

但筆者認為有趣的事在於,「用於列車的設計」是否屬明文規定中的「商業空間中之壁畫」,值得討論!(請大家去看看條文,一起來討論討論吧

當然,筆者認為這個議題引起爭議的主要原因,其實不在於素材的使用,而是網友們認為「既然是石虎列車的設計,那麼石虎就該是設計師你的全新創作啊!」(粉絲補充:還有重點它不像石虎啊XD

 

康熙字典體的爭議

字型設計是否享有著作權?根據過往智慧局的函釋,電腦字型若為具有原創性的設計,則屬「字型繪畫」,而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若使用上未經授權則當然屬侵權。

不過,關於「康熙字典體」,智慧局也曾作過一個函釋(1020718b):

  • 《康熙字典》係於清朝康熙55年間編纂而成的字典,其字體已成為公共財,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來函所述字型設計師將《康熙字典》之字體掃描、軟體自動描邊、自動或手動刪除雜訊後集合成字型檔案,如未加入新創意,則該等字型僅係《康熙字典》字體之重製,不會因此享有著作權。
  • 惟字型設計師製作之字型檔案時,只要符合「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該指令組合即屬電腦程式著作,該程式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白話講就是,未經授權還是不能把裝載有康熙字典體的程式,隨意拿來重製。(不過有粉絲回饋,康熙字典體的著作權已經被買斷了,要取得商業授權已有難度

 

最後請大家關心,即將消失的石虎

Photo credit: a197382176@flickr, CC BY-NC 2.0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