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品的專利組合:以Novartis的Gleevec為例

在《積極建構企業專利組合的十個步驟》一文中,筆者曾提及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的重要,意即整體的專利組合價值會高於個別專利價值的加總,以及如何透過十個步驟建構專利組合。在醫藥產業中,專利組合更是被執行得相當透徹,有時,它被稱為醫藥產品生命週期管理(Pharmaceutical 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 PPLM),即透過系統性的管理,來延長一個醫藥產品的生命週期(當然,專利只是施行醫藥產品生命週期管理的其中一種工具,法規也是另一種方式,如Abbott的TriCor (Fenofibrate);但有時,它會被稱為長青策略 (Ever-greening) (相較於PPLM,這個詞通常多有貶意),即透過許多具壟斷的方式,讓醫藥產品能持續地為公司帶進巨大收益。

展旺生技的顧曼芹董事長,就曾在《生醫產業產學合作策略與實務研討會》以下面的三個要素來討論藥廠在看待一顆藥的營收:

Price × Volume × Time
(Price指藥價、Volume指銷售量、Time指銷售時間)

Time的部分便會衍生出專屬權和專利權,因為這兩個項目都是一種可壟斷銷售的權利。尤其在專利權部分,是需要多費大量人力與心力(當然還有成本)才能去取得的,以她自身的經驗,原廠都會配置至少50名的智財專業人員(包括專利律師、專利工程師與專利顧問等),在Drug discovery階段,這些智財人員便會加入專案之中,進行專利侵權風險與可專利性的評估,在IND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階段之前,通常已經針對主要活性成分申請多件美國的臨時申請案,到達Drug development階段時,研發人員也會盡量去測試主要活性成分於其他形式的表現(如鹽類、水合物、多晶型等),甚至是其他適應症的可能,以提供智財人員進行衍生性專利的申請。如此下來,這些圍繞著相同主要活性成分之個別專利的聚集,便成為藥廠針對某一醫藥品的重要專利組合。

究竟這些藥廠都在申請怎樣的專利?若以專利申請標的來看,醫藥品的專利組合至少可包括以下(當然,不只包括這些):

醫藥品專利的申請標的 (整理自筆者)

那麼,本文接下來就以Gleevec® (Imatinib Mesylate) 為例,來看看Novartis為這顆藥佈下怎樣的專利組合。

首先介紹一下這個藥品背景,Imatinib是於1990年代由任職於Ciba-Geigy Corporation的一位科學家所合成,後來Ciba-Geigy與Sandoz合併成立為Novartis,這個具發展潛力的化合物就進了Novartis的產品線。2001年,口服膠囊劑型的Gleevec®首先經美國FDA核准許可上市,適應症為慢性骨隨性白血病,而在2003年,口服錠片劑型的Gleevec®亦經美國FDA核准許可上市,至2011年為止,Gleevec®已可用於慢性骨隨性白血病與胃腸道基質腫瘤等多個不同的癌症。從Novartis於的年報顯示,Gleevec®於2015年的銷售額達4,658百萬美元,可說是名副其實的重磅藥物。

接續便是Gleevec®的專利組合(美國)統整表,從這個專利組合來看,可知道Novartis相當著力於Crystalline form、New formulation與New indication三處。

Gleevec®的美國專利組合(檢索時間為2016年10月12日)

針對此表,有幾點聲明:

  1. 專利權人僅限於原廠(Novartis, Ciba-Geigy)
  2. 範疇僅限於美國專利
  3. 包括公告與公開案(亦包括延續申請案)
  4. 依據申請專利範圍之主項內容進行分類,重複出現即代表有不同標的之主項
  5. 此表因檢索時間有限恐有遺漏,故僅限使用於本文討論,請勿用於決策之判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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