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啦啦隊女神峮峮電子寫真書流出事件

報載《峮峮《一見峮心》美胸寫真遭網瘋傳》,啦啦隊女神 峮峮於上個月(八月)推出個人寫真集《一見峮心》,實體書籍熱銷大賣,卻傳出電子寫真流出,被轉發在Line群,讓出版社決定蒐證提告!

筆者對於本案例相當有興趣的原因,絕對是因為峮峮!喂~不是好嘛!是一個相當有趣的議題:「購買者取得電子書後,究竟取得什麼樣的權利?能做什麼樣的利用?」

因為數位時代的來臨,電子書(或稱數位內容)的著作權議題,一直受到討論!原想要用過往判例來討論,不過查了我國的判決,似乎沒有因為公開傳輸或散布電子書而被告上法院的案例。(歡迎大大們提供案例)

筆者閱讀了一些前輩討論此議題的專文後,引用章忠信老師以下這段見解:「購買電子書的消費者既然僅是獲得閱讀電子書的授權,則要怎麼利用電子書,就必須完全依據授權條件,包括用甚麼方式、設備閱讀、可以看一年五載,還是永久、可不可以分享給親朋好友閱讀,或是能不能整個閱讀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都要在授權條件裡,逐一明定。」細部討論,請閱讀《電子書的著作權議題》!

由此看來,授權契約怎麼約定就相當重要。筆者看了幾家的電子書提供者,確實都有相關的約定。

  • 樂天Kobo-使用條款
    數位內容僅向客戶開放下載與存取,且僅得作為該客戶個人、非商業使用。將自本服務下載或存取的數位內容移做任何其他用途的使用皆被嚴格禁止。客戶不得就數位內容的全部或一部進行修改、傳輸、發表、參與該數位內容的轉讓或銷售、重製、創作衍生作品、散布、表演、展示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
  • 讀冊TAAZE-電子書服務條款
    不得於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將電子書服務、電子書商品及相關權利之全部或一部份,對外公開演出、對外展示販售、租借、轉散佈、廣播、傳輸、傳播、修改、轉授權或移轉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結論就是,想看就用新台幣支持好嘛~電子版149元,你少喝兩杯飲料就有了!

Photo credit: 秉軒 許@flickr,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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