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的長短處
這篇要來和各位來聊聊專利的主角之一:新型專利。
什麼是新型專利呢?
新型專利是針對有具體構造產品來保護的專利制度,只要具有結構特徵,小至膠囊、螺絲、迴紋針,大至汽車、加工機械等物品,都可作為新型申請的標的。
與專利的另一主角:發明專利相比,新型專利的強項是:核准快、費用便宜。
新型專利核准快的原因,主要是審查上並不需要如發明專利,需要通過新穎性、進步性的實體審查,因此可以很快取得權利(約五個月),也讓繳納的規費相對發明便宜許多,雖然新型專利保護年限僅10年,相對發明專利的20年來說,的確少了許多,但這對於生命週期較短的消費性產品(例如盛極一時的自拍棒、冰霸杯)而言,仍是相當適合的保護制度。
前面提了很多新型專利美妙之處,不過就像人無法十全十美,總會有些瑕疵問題,新型專利當然也有一些毛病,需要申請人納入考量:
1. 權利行使受限制:
因為新型專利在申請階段並未通過新穎性、進步性的實體審查(即僅採形式審查,而無實體審查),故權利是否真的有效仍屬未知階段,也就是無法防堵換湯不換藥的產品取得新型專利權。(延伸閱讀:專利審查的三部曲:程序、形式與實質審查)
為了防止新型專利權人在此階段隨便行使權利,而對市場秩序造成不當損害,故專利法規定,新型專利權人欲進行警告時,需要出具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不過提起訴訟則不受限)。換句話說,沒有作技術報告的新型專利,不能用來發警告函,不過還是可以直接用來告人(但告輸後果自負)。
相較於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並無法直接發警告函,不過也沒得抱怨,畢竟當初等於是走「快速通道」拿到權利,想用來警告對手,還是得要補行該補的審查才行!
2.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相對不利權利人: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不屬於行政處分,性質上僅屬於智財局提供的意見書,而且審查上通常並不如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嚴謹,也無法提起行政救濟。
換言之,智慧局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內容的定位,只是用來表示一下有沒有類似前案的個人意見而已,即便新型技術報告書的評價內容不好,也不會撤銷掉這件新型專利權,所以沒像發明專利可以給許多答辯機會。話雖如此,一旦新型技術報告書給的評價不好,大概就沒人會認真看待這件專利了。(延伸閱讀:從「星巴克捲心棒」專利訴訟案,談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題外話,新型技術報告書的查詢方式,是點選下圖劃記處(有申請技術報告,且技術報告完成後才能下載):
如果在查詢新型技術報告書有困難(譬如:不會查、按不出來或是找不到),或是認為有專利的新型技術報告書內容有問題,請跟我聯繫,敝小所(有這種說法嗎?我乾脆說畢卡索好了)永遠免費提供查詢服務等諮詢!
3. 缺陷補救難度高:
發明專利雖然審查久,但也因為如此,撰寫上有缺陷或新穎性、進步性不足等問題發生時,仍可透過規定相對寬鬆的「修正」來修改請求項、說明書、圖式,甚至發現時間早的話,還有機會撤回案子重新再來。
但由於新型專利很快便核准公告,修改上只能採用規定相對嚴格的「更正」,對於專利權人而言,相對不利。「修正」與「更正」的詳細差異可對照專利法第43條與第67條(有空或是半夜睡不著覺再去看就好,或想深入了解的人也可來電,在下可以詳細解說給您睡,不是拉,是說給您聽)。
簡言之,新型專利快速核准下的副作用~就是一旦出包,往往很難止血,而且也因為被公告了,所以沒辦法重新再來。
4. 形象不佳:
因為新型專利於申請階段並沒有通過嚴謹的審查 (就用前述說的走「快速通道」來理解) ,因此有許多新穎性、進步性有問題、品質有問題的案件濫竽充數,導致新型專利的形象相對發明專利而言,許多民眾會直覺認為是屬於沒價值的技術,這對於需要營造研發能力卓越形象的公司來說,可能不是好的選擇。
綜上所述,或許是基於上述原因扣分太大,而且發明專利審查的速度越來越快,初審意見通知短於5個月的案件越來越多,而且發明專利、新型專利的新穎性、進步性的審查標準其實並無(太大)不同,這使得新型專利越來越沒有存在感,導致近幾年來新型專利的申請下滑趨勢越來越大。
不過就個人觀點而言,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各有千秋,沒有哪個一定好或一定壞,端看您的發明成果屬於何種屬性、需求,若屬於生命週期較短的消費性產品,又不想砸太多預算在專利費用,新型專利仍屬於經濟、實惠且適合您的申請選擇。
本文經 吳宗融專利師事務所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吳宗融 專利師
編輯/馬克斯
封面圖片由TeroVesalainen在Pixabay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