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後還是機密嗎?談專利的早期公開制度

近日偶然在某一家企業網站上看到以下這段話,「相關專利因涉及商業機密,無法對外提供」,著實相當有趣!裡面蘊含著一個值得討論的專利制度議題。

這家企業可能不知道專利制度有著早期公開制度的設計!其實筆者用創辦人的姓名,至我國的專利檢索系統進行查詢,就能看到該企業已經公開或公告的專利內容,技術細節鉅細靡遺。

 
為什麼要有早期公開的制度?

圖解專利法》一書內便有提及,專利制度的美意在於,藉由賦予專利權而將其技術公開,得使產業界儘早獲知該技術資訊,進一步從事研究開發藉以促進創新發展。如果等到冗長的審查期間後才將專利內容讓大家知悉(註:專利核准之後的公布,稱之為「公告」),就有可能使得重複研究的情況發生,無法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立意!

早期公開是怎麼運作?

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智慧財產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若審查之後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沒有應不予公開之情事,那麼自申請日後經過18個月,就應該將申請案公開。

這裡有幾個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其一,若該申請案有主張優先權,那麼就要從優先權日起算18個月

  其二,可以申請提早公開,但不能申請延後公開

  其三,專利法有規定一些得不公開的事由,例如在一定時間內撤回申請案、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之機密者、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其四,早期公開制度只適用於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通常審查到核准的期間都短於18個月啦

  其五,就算申請案最終沒有核准,還是會被公開哦

最後,要提醒大家不要把公開和公告搞混了!建議你可以看看以下這篇文章~

🔎延伸閱讀:專利的公開與公告,一字之差謬之千里

 

Image by DarkWorkX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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