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為顧及申請人的權益,故自101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PPH試行計畫,103年修正為增強型(PPH MOTTAINAI),並於106年延長試行期間3年,至今年4月30日屆滿。鑒於實施之「臺日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於試辦1年期間成效良好,故雙方決定自今年5月1日起改為永久型合作計畫。
其中,依據該計畫,若有專利申請案在先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簡稱OEE),即日本特許廳(簡稱JPO)已有請求項經審查達到可核准者,申請人則可依據此計畫的簡易程序可提出PPH申請,使得後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簡稱OLE),即智慧局的專利申請案得以進行加速審查。此外,由於該計畫係為增強型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因此並不限制僅有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才可為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所參考,而是申請人均得以利用OEE之審查結果,向OLE提出加速審查申請。
但須具備下列要件,才得在智慧局提出PPH申請:
1.提出PPH申請之我國申請案及其日本對應申請案須具有相同之國際上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earliest date);
2.日本對應申請案,至少應有一個或多個請求項,經JPO審查達到可核准之情形;
3.我國申請案於提出PPH申請時及後續修正,其所有請求項均必須充分對應到經JPO審查達到可核准的一項或多項請求項;
4.我國申請案已經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該案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綜上所述,此計畫對於先後於台日兩國提出專利申請人而言,係可縮短審查期間早日取得專利權,實為一大福音,然而,需注意的是,PPH計畫並不適用於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之申請案,僅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案。
本文經 仰正國際法律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Image by jonathan rossi from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