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常見的專利迷思

一、沒有做出成品可以申請專利嗎?

可以,多數國家並沒有要求申請人必須將發明做出成品才能獲得專利。

就台灣而言,申請專利的內容必須是相同技術領域的人可以了解並據以實現的;換言之,申請文件記載的內容,不能是天馬行空、不切實際的概念。舉例來說,申請之發明為一種釣竿,可以舉起500KG重的魚,但文件中並未記載釣竿的材質、結構組成為何,而無從得知何以達成釣起500KG重的魚,因此違反專利要件不得取得專利。

 

二、電腦軟體、APP可以申請專利嗎?

可以,多數國家並未否定軟體的可專利性,但相對地還是有一些限制。

 

三、申請獲得專利保護就不會被告侵權?

還是有可能被控告侵權。

首先必須瞭解,專利的侵權,是指物或方法落入了別人專利範圍之內。雖然自己的所生產的物品或使用的方法已經取得了專利,但其中還是有可能運用到其他人的專利。舉例而言,一種牙刷的發明雖然取得了專利,但其中刷毛所運用的技術可能是他人的專利範圍,還是有侵權之可能。

 

四、有世界專利嗎?

嚴格來說,沒有。

由於專利制度是屬地主義,各個國家有各自的規定,因此尚無一種專利權是適用全世界的。然而,透過WIPO的PCT系統還是可能達到所謂「世界專利」的效果。

 

五、申請專利是一種防禦策略?

「防禦策略」並非專利的主要目的。

所謂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用以排除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該專利,其立法的意旨即在於給予相對人一段時間可以「攻擊」那些未經同意而實施專利的人,不應只是將證書掛在牆上等別人提出告訴才拿出來使用。所以,在申請專利的同時,必須非常清楚申請專利的目的是什麼,單純只有防禦目的而撰寫專利範圍是絕對不行的。

 

六、專利是保護產品(方法)本身?

不僅在保護物或方法本身,專利是在保護發明的概念。

專利是在保護發明人的發明概念:申請所取得的專利範圍就好像一個「面」,而實際販售的物或使用的方法,只是專利範圍的其中一「點」;而「面」就是指發明人的概念,也就是他的新點子。

舉例來說,有人發明了一種能夠同時晾衣服和褲子的衣架,實際的產品是鐵拗製而成,但專利要保護的是「能夠同時晾衣褲的概念」並非限於拗製、鐵製的,而應包含更多種組合可能,才能完整的保護發明概念。

進一步說,這也是為什麼在撰寫專利的同時需要與發明人不斷溝通,確認發明主要的核心概念,進而激盪出更多可能性,如此取得的專利才能完整的保護發明人,而不容易讓競爭者輕易地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楊杰凱 專利師
編輯/馬克斯 專利師
Image by Arek Socha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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