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仆後繼的地名商標!智財法院判決「九州」和「BOY LONDON」不得註冊

先前曾談到地名商標的困境,即若商標之中含有國內外之地名,則有相當高的機率會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的適用-「商標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不得註冊」。來自台中的輕井澤鍋物,15年來三度為品牌提出註冊商標的申請,都被智慧局以前述規定駁回,而智財法院也作出判決維持智慧局的處分(請參閱:地名商標的困境!輕井澤鍋物三度叩關仍無法獲准註冊)。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324號行政判決,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的目的在於制止商標構成要素之圖樣或文字,而與其指定之商品或服務間有不實關係,避免及防止相關消費者因商標表徵之外觀、讀音或觀念,造成與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不相符合,致使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而予購入,而受不測損害

其實,智財法院在今年八月就作出三件有關商標會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產地之虞的地名商標判決,其中,就包含了上述輕井澤的商標申請案件。以下,就帶您來看看另外兩件案例的情況。

九州指定使用於「手套;鞋套;帽子」等商品

隸屬於九州企業集團的裕章化學企業,專注於開發、優化與生產各項防護衛材,於2017年8月向智慧局提出了「九州」純文字的商標申請(第106053813號商標申請案),分別指定使用於第10類(醫療用口罩;醫療用手套等商品)、第21類(家事用手套;廚房手套等商品)及第25類(鞋套;帽子等商品)。智慧局以九州為日本地名,且為我國國人喜愛之旅遊勝地,認定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的適用,因而駁回申請(核駁第T0392617號)。申請人雖提出訴願,但遭到經濟部訴願會駁回。

案件來到智財法院,原告(也就是裕章化學企業)提出了兩大主張,包括:

  📣 九州之稱最早可見於先秦文獻記載,係將當時之中國劃分為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及雍州等九個行政區域。我國相關消費者長年受國民教育薰陶,依其文學素養,常見九州作為中國或漢民族區域代稱,已屬相關消費者所熟悉之一般語文常識,並不會誤認誤信該商品來自日本九州

  📣 原告販售該些商品已相當多年,且販售對象多為公司行號或工廠等機關,而非一般消費者,機關消費者對於購買商品時,注意程度較高,會深入瞭解相關商品,再進行報價與比價,故對於系爭申請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並不會產生誤認誤信之虞

智財法院審理後(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行商訴字第 36 號行政判決),仍維持了智慧局所作出之駁回申請的處分。理由是:

  ⚖ 我國就「九州」地名認知,應以現今公眾之熟悉程度判斷地理名稱。系爭申請商標本身圖樣文字整體之外觀、觀念或讀音等因素,給予我國公眾或相關消費者之印象,均指向日本之九州地區,並非大陸地區舊稱之天下或漢民族區域

  ⚖ 公眾就商標之認識,係基於日常生活所接觸之事務所得,並非學者研究個別特殊領域之結果,古中國九州內涵屬中國歷史專業之範圍,並非一般大眾均可知悉者

  ⚖ 日本九州為我國國人喜愛之旅遊勝地,我國與日本九州之觀光客,亦常於兩地往來頻繁,故而九州為我國公眾所知悉之日本地名

  ⚖ 系爭商標係與「九州企業集團」或「裕章化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標章」搭配使用,非單獨使用,且根據相關銷售憑單,品名係標示「九州高級雙色手套」文字,予相關消費者之印象其提供之商品,可能來自於日本九州

「BOY LONDON」指定使用於「眼鏡;眼鏡零售與修理」等商品及服務

不知道你有沒有買過得恩堂眼鏡的「BOY LONDON」鏡框呢?接下來的這個案例,是得恩堂眼鏡於2018年2月所提出的商標申請案(第107011873號商標申請案),商標名稱為「BOY LONDON」的純英文字,指定使用於第9類(太陽眼鏡,近視眼鏡等商品)、第35類(眼鏡零售批發)、第37類(眼鏡修理等服務)及第44類(眼鏡配鏡等服務)。因為商標含有「BOY LONDON」的字樣,被智慧局以「LONDON」為英國的首都倫敦,會讓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之產地發生誤認誤信之虞而駁回申請(核駁第T0391742號),雖提出訴願但也遭駁回。

提出行政訴訟時,原告(即得恩堂眼鏡)其中的一大主張為:

  📣 系爭商標為「BOY LONDON」並非「LONDON BOY」,文義為男孩倫敦,並非「倫敦男孩」,而依一般人認識商標之習性,拼音性外文重起首字,故系爭商標予人寓目明顯的部分是「BOY」,而非「LONDON」

  📣 一般消費者會整體觀察「BOY LONDON」,並不會將系爭商標分開為「BOY」與「LONDON」二部分,並忽略淺顯易懂之「BOY」文字部分,只將焦點放在「LONDON」之地理性詞意

智財法院審理後(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行商訴字第 28 號行政判決),並不採信原告的主張。法官認為:

  ⚖ 系爭商標係由「BOY LONDON」二英文單字所構成,為「倫敦男孩」之意,倫敦係舉世聞名之大都會,為英國首都及政治、文化、藝術、學術、時尚中心,…,也是國人常前往旅遊城市之一,是國人所普遍熟知的城市名稱

  ⚖ 系爭商標指定使用類別,無論年紀是老或少、性別是男或女均可能成為受其服務的消費者,故「BOY」就顯得較為不重要,「BOY」也只是無特殊意義的普通名詞,而易被忽略。故而相關消費者應較易受「LONDON」所吸引,被吸引的原因就是「LONDON」一字,有太多的內涵可以大書特書,並可強烈地指向系爭商標與倫敦這城市之關聯性

品牌經營者應該要從這些案例學到一些警惕,為自家商標取名之前,若要把國內外之地名納入其中(甚至是作為商標的主體),得先思考是否有造成消費者誤認誤信其產地的情況,以免屆時無法申請為註冊商標,失去保護品牌的一大利器-商標權

 

Photo credit: Wei-Te Wong@flickr, CC BY-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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