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專利的超快途徑:新型專利

剛從冷凍庫拿出來的冰淇淋塊硬梆梆,難以擠壓塑型。尚益機械工廠所研發的冰淇淋擠壓裝置,使用氣壓缸往復式帶動送料壓桿,將內管中的冰淇淋塊推擠至底部,用刀具刨刮成糊狀後,就能從排出口得到軟綿綿的冰淇淋。

這款冰淇淋擠壓裝置在台灣是有專利保護的,從專利送審日(2007年3月9日)到正式取得專利(2007年12月11日),只經過半年的審查時間就順利獲證,比一般所認知的兩年還快上一大截,難道有什麼特殊原因嗎?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官方審查原則上包含程序審查(文件是否齊備)形式審查(格式是否合規)實質審查(技術是否創新),而需要依序走完以上流程的專利類型稱為「發明專利」。然而對於商業販售期限較短的產品而言(如低於兩年),申請發明專利恐怕無法在市場上得到應有的保護。

 

📣 回顧:專利審查的三部曲:程序、形式與實質審查

 

為了縮短審查時間,許多國家/地區也增設「新型專利」的專利類型(美國及EPO除外),其有以下特性:

  • 有些國家/地區(如台灣、香港)要取得新型專利不用實質審查,只要通過形式審查即可,快則一個月,慢則半年左右就能收到核准通知;也有國家/地區(如中國大陸)的新型專利採取初步的實質審查,僅針對新穎性進行把關,也就是排除與現有技術明顯雷同的情況。
  •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間一般為20年,但新型專利保護期間較短(如台灣及中國大陸為10年,香港則為8年)。
  • 部份國家/地區對於新型專利的保護有所限制,祇保護有具體結構的物品(如台灣及中國大陸,但香港並無此限制)。

在台灣,其實可以根據專利號碼最前面的字母,來辨別究竟是發明專利(I)還是新型專利(M)。我們可以看出,這款冰淇淋擠壓裝置獲得的是新型專利。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平溪

或許會有人感到納悶,既然新型專利的審查時間較短,為何要申請發明專利呢?

  1.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間較長,不僅可保護有具體結構的物品,也延伸到物品的製造方法、處理方法及使用方法等。因此相較於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享有更廣泛的保護。
  2. 在台灣或中國大陸的新型專利所有人,雖然有權對疑似侵權者祭出警告,但必須額外請專利行政機關做成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做成後再連同警告函一起寄發,否則容易衍生法律上的風險。

由於新型專利的審查過程通常不如發明專利嚴謹,並未對創新程度嚴格地把關,若被拿來濫發警告函,會造成他人嚴重的營業損失。因此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就是針對所要保護的內容補上實質審查意見。如果祭出警告時沒有附上技術報告,日後進入法院攻防階段,只要法官認定涉訟的新型專利並非創新,就會基於濫發警告函的理由,判命專利所有人對於他人的營業損失負起賠償之責。所以要拿新型專利打擊侵權行為之前,取得技術報告是必要的步驟。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 回顧:新型專利的長短處

 

本文經 Patent1O1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鐘國晉 專利師
編輯/馬克斯
Image by Jiří Rotrekl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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