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提案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究竟修了些什麼

最近大家應該常看到許多的新聞報導,是關於各鄉鎮活動中心設置伴唱機以供里民歡唱,而衍伸之著作權議題!

依現行著作權法,伴唱機業者若想要將音樂著作及視聽著作重製於伴唱機內,則應先行向擁有音樂著作及視聽著作之著作權的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方才屬合法。然而,實際上,常出現未依法取得授權便將相關著作重製於伴唱機的情況。而這也是音樂人或相關團體認為相當不妥之處,故而主張權利來維護自身權益。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從上述法條規定可知,現行法規之下,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是負有刑事責任的!或許這正是鄰里活動中心的阿公阿嬤們,紛紛找上立委來協助的緣由。

初期,各地政府紛紛透過編列授權補助款來試圖解決這個問題。然而,隨著阿公阿嬤們的怒吼及吶喊,讓這個已經吵了多年的爭議,一下子來到了修法的層級(而且已經逕付二讀)!2019年6月18日,來自各地阿公阿嬤、唱歌班學員等千人聚集智慧財產局的門口,唱著《愛拚才會贏》大聲抗議「唱歌無罪、拒絕壟斷」!

智慧局所發佈的新聞稿《歌唱班訴求安心唱歌,智慧局將協助修法》,也認為里民活動中心等非營利場所提供伴唱機唱歌具高度公益性,歌曲如由特定伴唱機廠商壟斷,不利音樂著作流通利用,並聲明尊重立法院職權,將提供修法之協助。

對此,音樂人及音樂團體也開記者會大聲疾呼,政府應保護著作權,避免創作被扼殺!

那麼,民進黨團所提案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究竟修了些什麼?

以下就探討爭議最大的兩條。

 

★ 增訂第37條第6項第5款-「為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著作於電腦伴唱機,得免除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章(即罰則相關條文)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四、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
   五、提供公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為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目的而重製著作於電腦伴唱機者。

簡言之,即將提供公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設置電腦伴唱機供民眾促進身心健康目的而重製著作者,所涉及之爭議免除刑事責任。

該款的修法理由主要有二:

其一,里民活動中心等提供公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設置電腦伴唱機供年長者進行歡唱聯誼,十分普遍。近期發生有電腦伴唱機廠商對里民活動中心寄發函文或存證信函,要求清查其設置電腦伴唱機內灌錄之歌曲是否合法,否則會涉及著作權侵權而有刑事責任,甚至派員至里民活動中心進行蒐證、出言恐嚇,導致里民擔心遭受刑事訴追,心生恐懼,民怨四起。

其二,考量里民活動中心提供公眾使用電腦伴唱機,均無營利目的,且多屬配合政府政策照顧年長者,具有公益性及促進國民身心健康目的,其購買伴唱機後灌錄新歌之行為,多係由經銷商或伴唱歌曲發行商派人至活動中心灌錄,難以確認歌曲是否取得重製授權,且因不具商業性質,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影響有限,不應以刑事責任相繩。

這裡須留意的是,此條款若修正通過免除的僅是刑罰,但相關爭議仍有民事問題須留意。換言之,若想要在伴唱機內繼續重製更多的音樂著作及視聽著作,仍是要付費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方才屬合法,否則,著作權人仍可對侵權人提出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增訂第69條之1-「電腦伴唱機之重製的強制授權」

  音樂著作經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重製及散布。

  依前項規定申請強制授權者,應符合下列之情事:
    一、該音樂著作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滿六個月。
    二、申請人曾以合理之授權條件要求授權而無法達成協議者。

  第一項使用報酬之金額,應與一般著作經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之使用報酬相當;其使用報酬之數額,由著作權專責機關參考前項授權條件及市場價格核定之。

  依第一項許可利用音樂著作者,得附隨重製歌詞之文字。

  本條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使用報酬之計算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修法理由主要立基於《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為促進文化發展,然而, 現行電腦伴唱機授權市場的運作模式讓音樂著作市場被壟斷,不利音樂著作之流通。

此一條文的修訂,便是透過強制授權的申請與許可,來避免特定的音樂著作長年被少部分伴唱機業者所壟斷的情況。

比較有趣的是,第四項之規定「依第一項許可利用音樂著作者,得附隨重製歌詞之文字」,一併考量到了現行《著作權法》第69條規定下之強制授權的範圍不包含歌詞的窘境。

如前述所提,這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橫空出世,便一下子逕付二讀。或許是程序上未廣泛納入各方之意見,造成許多人意見與看法相當分歧!

關於修正草案的詳細說明,請見:https://reurl.cc/zRyW7

[2019/06/24 22:23 更新]
沒想到行政院長在今天宣布中止《著作權法》的修正!這個草案橫空出世,卻也立馬墜落懸崖!

以下便蒐羅一些網路上的評論,但僅供讀者們參考,是非對錯仍須自行判斷!

Photo credit Pixabay.com, free for commercial use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