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專利,就代表別人不能做類似產品嗎?

影片中的葉先生,喊著自己有著專利,其他業者依舊模仿並製造類似於他的產品來販售,讓他相當氣憤(然後找媒體吐苦水)。不知道他有沒有諮詢過專利專業人士,究竟是什麼原因?

第M532174新型專利的部分示意圖

1.一種褲子口袋之結構,係設於一褲子本體上,並於該褲子本體上係界定有一褲頭部及至少一位於該褲頭部至少一側處之外柱部,且該褲子口袋包含:
  一袋口部,係位於該褲頭部下方20公分至35公分處;
  一端部連結該袋口部一側且懸吊於該褲子本體內側之第一側壁,係位於該外柱部前側5公分至8公分處;
  一端部連結該袋口部相異於該第一側壁側處且懸吊於該褲子本體內側之第二側壁,係位於該外柱部後側2.5公分至4.5公分處;及
  一兩端分別連結該第一側壁及該第二側壁背離該袋口部一端之底袋部,係位於該袋口部下方15公分至18公分處。

讓我們先來看看葉先生口中的這件專利,是2016年所申請及公告的第M532174新型專利(新型專利沒有經過實體審查,應該不用筆者再詳述了吧?),從請求項1(唯一獨立項)的範圍,只要對專利有點Sense的人,不難看出這一件專利的保護力道是高是低~認真想要開發類似且不侵權產品的廠商,若找上一間有品質的專利事務所,其實想要成功迴避設計真的~不難!(仔細看影片中提到的仿冒品,口袋深度明顯較淺,或許就是為了迴避吧?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樣的產品也沒有實用性,東西會掉出來啊~

而這都還沒提到,專利的有效性是不是能禁得起考驗(該案並未申請新型技術報告)!至於葉先生也拿德國專利出來說嘴,仔細了解,也是一件德國新型專利(DE202016103688U1),德國新型專利和我國新型專利一樣採形式審查制!

反過來,對於葉先生來說,他有三條路可以走:

  • 其一,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後,向對方提出警告函
  • 其二,直接提起專利權侵害訴訟,但得小心專利權遭撤銷所可能衍生的賠償議題
  • 其三,直接在商場上拿出受消費者喜愛的產品直球對決
  • 其實還有第四條,但葉先生已經用了,就是找媒體衝聲量

 

不知道上面一些專有名詞在講什麼,請看這裡自行惡補:

🔎取得專利的超快途徑:新型專利

🔎新型專利的長短處

🔎專利審查的三部曲:程序、形式與實質審查

🔎談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Image by StartupStockPhotos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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